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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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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8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张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8年12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18年12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为满足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头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向莱华商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华商置”) 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8亿元的贷款,期限为一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2018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莱华商置、华夏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1、莱华商置基本情况

  名  称:莱华商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28966M

  法定代表人:陶伟平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北宝隆大楼5栋5楼502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04月11日

  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租赁;计算机软硬件、节能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和其它限制项目);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工程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取得相关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001XW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282268.6653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4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莱华商置有限公司

  借款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头支行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8,0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1个月

  保证人:深圳托吉斯投资有限公司

  贷款用途:补充日常营运资金以及偿还债务等

  具体融资方案以公司与莱华商置、华夏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通过委托贷款融资,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时,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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