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10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7日-2018年12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15:00至2018年12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进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9,60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01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60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01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提案: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进军、王武军、蔡骅、刘大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王进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6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王进军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王武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6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王武军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蔡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6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蔡骅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刘大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6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刘大成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朱建军、张子学、赵万一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朱建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6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朱建军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张子学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6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张子学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赵万一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6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赵万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任兰洞、李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匡光辉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任兰洞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9,6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任兰洞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李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9,6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李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达、郑婷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10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当天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18日下午16时3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蔡骅、王武军、刘大成、朱建军、张子学、赵万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一致选举董事王进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为提高公司董事会的治理效率,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一致选举通过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及各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王进军先生、刘大成先生、张子学先生,其中王进军先生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朱建军先生、赵万一先生、王武军先生,其中朱建军先生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赵万一先生、朱建军先生、蔡骅先生,其中赵万一先生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子学先生、朱建军先生、王进军先生,其中张子学先生为主任委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上一届管理层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议续聘王进军先生为公司总裁,续聘蔡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武军先生、程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白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续聘屈乐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9)。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拟续聘黄锦阳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拟续聘江伟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满足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成都新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新正”)办公经营的场地需求,成都新正向成都市盛达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利”)租赁部分房屋,并于2013年7月26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续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2018年12月18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李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李智及其妻子罗玉辉系盛达利的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盛达利75%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都新正向盛达利租赁房屋自2018年12月18日起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0)。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106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当天以书面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当日下午17: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李智、匡光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议任兰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行为合理,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本次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李智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10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进军、王武军、蔡骅、刘大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朱建军、张子学、赵万一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披露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9)。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石峰先生,独立董事王治强先生、罗建钢先生、孔晓燕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且均不在公司任职,公司董事会对石峰先生、王治强先生、罗建钢先生、孔晓燕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108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任兰洞先生、李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匡光辉先生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披露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0)及《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1)。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程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其已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为公司副总裁。公司监事会对程刚先生在任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10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有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一致选举董事王进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为提高公司董事会的治理效率,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一致选举通过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及各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王进军先生、刘大成先生、张子学先生,其中王进军先生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朱建军先生、赵万一先生、王武军先生,其中朱建军先生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赵万一先生、朱建军先生、蔡骅先生,其中赵万一先生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子学先生、朱建军先生、王进军先生,其中张子学先生为主任委员。
三、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议任兰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公司上一届管理层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议续聘王进军先生为公司总裁,续聘蔡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武军先生、程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白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续聘屈乐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白琼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且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续聘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拟续聘黄锦阳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续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拟续聘江伟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白琼、江伟锋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
电话:0755-81713366
传真:0755-81706699
电子邮箱:stock@szwzxc.com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王进军先生简历
王进军先生,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冈比亚共和国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曾任深圳安实塑料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深圳松川塑胶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7年5月成立深圳市君开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栢兴实业有限公司,曾任总经理、执行董事。曾任深圳市包装行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既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既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12月至今任鑫安企业(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兼任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理事,中国包装联合会常务理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王进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292.74万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蔡骅先生简历
蔡骅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甘肃省甘谷油墨厂车间主任,深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计划部经理,惠州休曼集团公司制造部经理,IBM深圳长科国际电子有限公司物料后勤部高级经理,深圳艾科泰电子有限公司需求与供应链高级经理,伟创力电脑(珠海)有限公司采购与物料总监;2015年4月至今任珠海市苏各兰登龙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6月起任公司市场部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深圳新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8月至今任苏州栢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4月至今任北京金叶高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沙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蔡骅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7万股;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王武军先生简历
王武军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市珠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厂长,深圳市安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厂长,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12月至2018年1月5日任公司副总裁,200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3年8月至今任苏州浩川环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创想环球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深圳利琒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深圳盈塑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王武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21.06万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进军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程刚先生简历
程刚先生,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武汉红桃开集团市场主管,上海绿谷集团企划部副部长,深圳市美卡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既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汇得实业集团投资运营总监,深圳市海翔铭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监事;2014年9月至今任成都伊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锶美腾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安捷光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0月至今任霍尔果斯王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北京金叶高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尧山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程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白琼女士简历
白琼女士,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10月至今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任职。白琼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白琼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屈乐明先生简历
屈乐明先生,1983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广东双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8月至今任苏州栢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屈乐明先生持有本公司限制性股票12万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黄锦阳先生简历
黄锦阳先生,1973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金融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拥有ISO9001:2000体系审核员证书。曾任农业银行惠州市分行营业部办公室主任,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经营管理部课长,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兼经管&IE部经理,深圳亿和精密工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审计经理,深圳一电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办稽核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审计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黄锦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情形;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江伟锋先生简历
江伟锋先生,198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江伟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江伟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11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成都新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新正”或“乙方”)办公经营的场地需求,成都新正向成都市盛达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利”或“甲方”)租赁部分房屋,并于2013年7月26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续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2018年12月18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李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李智及其妻子罗玉辉系盛达利的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盛达利75%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都新正向盛达利租赁房屋自2018年12月18日起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已经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监事李智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成都市盛达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4774512552Q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罗玉辉
5、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5年05月16日
7、营业期限:2005年05月16日至2025年05月15日
8、经营范围: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销售:建辅建材、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工程机械及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品);废旧生产资料回收与批发;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禁止或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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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实际控制人:罗玉辉和李智共同控制。
(二)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盛达利于2005年5月注册成立,占地面积25亩,自有标准厂房1万余平方米,主营业务是EPS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由于环保要求和国家政策的变化,2013年盛达利进行战略转移,EPS项目整体出售和搬迁,现有房屋全部出租。
(三)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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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关系
李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盛达利的实际控制人为罗玉辉和李智,盛达利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下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盛达利房屋的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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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房屋及土地于2015年3月30日抵押给成都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29日。除此之外,上述房屋及土地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设计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根据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成都市盛达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成都新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场地:
房屋1: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区港北五路260号2号厂房;
房屋2: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区港北五路260号1号厂房1#;
房屋3: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区港北五路260号1号厂房2#;
(二)租赁期限:
房屋1:房屋租赁期限自2018年10月01日起至2021年09月30日止。
房屋2:房屋租赁期限自2018年07月0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房屋3:房屋租赁期限自2018年11月10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三)租赁费用及付款安排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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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1、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向乙方收取人民币5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的租赁保证金。
2、除去租金外,乙方不再承担土地税(费)等额外其他费用。
3、水电等费用收取标准,按当地市政规定标准缴纳。
4、乙方承担部分门卫及卫生工费用,具体事项另行商议。
(五)其他事项
1、上述租赁每月租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10,325.00元,上述租赁到期后,可按照此金额续租两个月。
2、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场所需求,交易价格是参照所租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交易本着市场公平、有利于公司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不含此次)。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租赁关联方房屋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九、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行为合理,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本次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