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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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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8-13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应诉通知书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676,821,327.68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预计该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一、本次公司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18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应诉通知书》[(2018)京民初59号]。

  本次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次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

  原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被告1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2唐万新

  被告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珺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本次公司被诉讼的内容及其理由

  原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其与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万新合同纠纷一案[(2018)京民初59号],申请追加公司为被告。其诉讼请求为:判令公司就以下两项诉讼请求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判令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回购价款613,337,534.25元;

  (二)判令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一为标准,自回购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回购价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4月1日,为63,483,793.43元。

  原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显示,2017年10月18日,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恒天龙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私募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受让了其持有的“珺容战略资源5号私募基金”50000万份优先级份额。2017年10月,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htzh2017-01的《回购协议》,约定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到期回购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50000万份“珺容战略资源5号私募基金”优先级份额。2017年,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编号为htzh2017-05的《保证合同》,公司就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回购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向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关于上述诉讼提及的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任董事会在收到上述应诉通知书之前对该担保不知情。公司现任董事会正在积极核实该担保的具体情况,将根据核实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公告的诉讼目前处于公司刚刚收到应诉通知书的阶段,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尚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审理结果,目前尚无法判断。

  3、公司将立即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排查,并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诉,积极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将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情况,及时按规定发布进展公告。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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