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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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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公告编号:2018-100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EPC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邓州市穰邓大道等道路两侧绿化EPC项目(一标段EPC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828万元,以评审价为准;《甘州城区北郊湿地恢复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款暂定为16400.1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邓州市穰邓大道等道路两侧绿化EPC项目(一标段EPC项目)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近日,经公司与邓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包人”)友好协商,签署了《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邓州市穰邓大道等道路两侧绿化EPC项目(一标段EPC项目)。

  (2)合同金额:20828万元。

  (3)工程内容及规模:

  邓州市穰邓大道等道路两侧绿化,包括景观工程、园路工程、生态种植工程、公共设施工程、部分道路工程等。

  (4)工程承包范围: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及相关服务(包设计、包工包料)。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发包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不属于特别重大合同,合同的签署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价格

  工程总价不超过20828万元,以评审价为准。

  2、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得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施工期间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和养护管理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性质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3、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签订。

  4、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甘州城区北郊湿地恢复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近日,经公司与甘州区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 “发包人”)友好协商,签署了《甘州城区北郊湿地恢复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甘州城区北郊湿地恢复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2)合同金额:16400.1万元。

  (3)项目建设内容:

  ①甘州城区北郊湿地恢复治理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②甘州城区北郊湿地恢复治理工程的设计(包含安全专项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③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验收合格后包括设备运营管理人员培训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并包括所有建设手续的办理。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不含监理)。

  (4)工程承包范围:

  ①管护设施建设:设置界碑4块,界桩20个,改建管理服务用房420m2;巡护栈道5245m2;巡护栈桥3600m2;巡护道路29200m2;巡护道路平桥1050m2;管护码头4个;设置围栏3km。

  ②恢复区土地整理:退耕还湖780000m2;清除土壤污染物及垃圾120000m3;隔离沟3000m。

  ③植被恢复:水生植物种植127590m2;芦苇复壮106410m2;封滩育草137200m2;人工辅助自然恢复241000m2;人工种植198500m2;防护林带115500m2。

  ④栖息地保护及生境改善:设置人工巢箱和巢台10个,设置野外投食点7处,建设生境岛29000m2;生境恢复682800m2。

  ⑤沙造林保护工程:共进行沙枣林的保护180hm2。

  ⑥湿地生态水管理:围堰蓄水700000m3;恢复河道原貌5400m;自然堤岸15200m。

  ⑦有害生物控制:改建病虫害防治检疫站60m2;设置有害生物监测点2个。

  ⑧湿地火生态建设工程:配置瞭望塔1座;防火指挥车1辆;修建防火巡查车道7.3km;购置防火设备80套、扑火人员装备若干,结合恢复区日常视频监控管护建设防火应急指挥系统1套。

  ⑨科研与监测工程:改建科研监测中心180m2,配备1套监测设备;设置2个地表水监测点,2个土壤底泥监测点;设立1处鸟类固定监测点,1个鱼类监测点。

  ⑩宣教中心:改建180m2的湿地宣教中心;设置宣教亭廊1000m2;观鸟塔1座。

  ?标识系统工程:设置1块大型宣传牌、2块全景牌识、10块规定性牌识、30块指示性牌识、15块说明性牌识、30块解释性牌识、30块警示性牌识、20块宣传性牌识。

  ?服务设施工程:设置生态厕所3个;设置坐凳面积20m2;停车场面积3070m2;设置垃圾桶30个。

  ?绿化工程:建筑绿化14000m2;道路绿化24500m2;栈道绿化8997m2。

  具体以业主审核批准后的施工图文件为准。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发包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不属于特别重大合同,合同的签署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壹亿陆仟肆佰万壹仟元(16400.1万元)。

  2、合同工期

  730日历天(24个月)。

  3、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

  4、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甘州区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

  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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