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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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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8-051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以下简称“社保基金”)股份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发生变化。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节能风电”)于2018年 12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社保基金出具的《社保基金会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情况的提示函》,告知公司其于2018年12月18日将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划转至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所管理的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组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

  法定代表人:楼继伟

  开办资金:800万元

  组织类型及经济性质:事业单位

  宗旨和业务范围:受国务院委托,管理中央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管理通过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选择并委托专业性资产管理公司对基金资产进行运作,实现保值增值。向社会公布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0822N

  有效期:2016年12月2日 至2021年12月2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

  邮政编码:100032

  (二)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社保基金出具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社保基金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 465,876,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1%,其一致行动人社保基金转持二户持有公司股份23,7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2018 年12月18日,社保基金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划转至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组合,由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组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划转股份数量为41,55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本次权益变动后,社保基金持有公司股份424,320,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1%,社保基金转持二户持有公司股份23,7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表

  ■

  一、 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节能风电

  股票代码:60101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不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组合的持股情况。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组合由投资管理人自主管理,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组合的股份买卖不在此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

  法定代表人:楼继伟

  开办资金:800万元

  组织类型及经济性质:事业单位

  宗旨和业务范围:受国务院委托,管理中央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管理通过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选择并委托专业性资产管理公司对基金资产进行运作,实现保值增值。向社会公布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0822N

  有效期:2016.12.02 至2021.12.0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

  邮政编码:100032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注:表中持股比例,不含社保基金会通过委托投资组合(含港股通)间接持有的部分。

  四、 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

  节能风电的股东名册中,社保基金会转持二户亦为社保基金会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与社保基金会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在本报告书披露后三个月后至 2019 年 12月

  18日期间,根据其提供并由节能风电于2017年1月19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继续减持所持有的节能风电股份达到相关信息披露标准的,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社保基金会将持股划转至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组合,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组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节能风电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一)社保基金会

  变动前持股数量:【465,876,266】股  占节能风电总股本比例:【11.21%】

  变动后持股数量:【424,320,666】股  占节能风电总股本比例:【10.21%】

  (二)社保基金会转持二户

  变动前持股数量:【23,704,000】股  占节能风电总股本比例:【0.57%】

  变动后持股数量:【23,704,000】股  占节能风电总股本比例:【0.57%】

  (三)合计

  变动前持股数量:【489,580,266】股  占节能风电总股本比例:【11.78%】

  变动后持股数量:【448,024,666】股  占节能风电总股本比例:【10.78%】

  三、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无。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社保基金会及社保基金会转持二户前六个月通过将持股划转至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组合,委托投资组合再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55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前六个月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节能风电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七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置备于社保基金会的住所: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法定代表人:楼继伟

  日期: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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