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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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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2、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79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42只,QDII基金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三)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38784638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010)66594853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联系人:王威雅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电话:4001-962502

  公司网站:www.ajzq.com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1118795

  传真:(021)68751151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或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8)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6、16、17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1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扬子莹

  电话:(0471)4974437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1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802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徐松梅

  电话:(0591)83893286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1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118

  客服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1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华融大厦A座3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58315221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400-898-9999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1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家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16642

  传真:(021)64333051

  客服电话: 400-109-9918、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1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中国武汉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崔成

  电话:027-8761005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

  公司网址:www.tfzq.com

  1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152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或www.jjm.com.cn

  20)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传真:(020)37865008

  客服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2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81042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22)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卢珊

  电话:(010)83561072

  传真:(010)83561094

  客服电话:95399

  公司网址:www.xsdzq.cn

  2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591)38281963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 1166 - 6493

  传真:(010)8567 9535

  客服电话:41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2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www.zxzqsd.com.cn

  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95329

  公司网址:www.zszq.com

  3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400-809-6518(全国) 96518(安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3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32)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8891212

  客服电话:400-0411-001

  公司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33)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12、13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址:http://www.dtsbc.com.cn

  3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座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俞申莉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35)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18500501595

  传真:010-82057741

  客服电话:4000888080

  公司网址:www.qiandaojr.com

  3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李瑞真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3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 叶健, pss-team@ifastfinancial.com.cn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3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联系人: 付文红

  电话:010-60616511

  传真:8610-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39)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何鹏

  电话: 010-52609656

  传真: 010-51957430

  客服电话:4001885687

  公司网址:www.buyforyou.com.cn

  4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814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41)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服电话:400-804-8688

  公司网址:www.keynesasset.com

  42)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联储证券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电话:010-86499427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43)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联系人: 王芳芳

  电话:010-59013828

  传真:暂无

  客服电话:010-59013842

  公司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4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59053660

  传真:010-59053700

  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4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佳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4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211847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4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二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北楼)25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4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4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址:www.myfp.com

  5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李珍珍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5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2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 http://www.fund123.cn

  52)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059-8888

  公司网址:www.zscffund.com

  53)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

  法定代表人: 沈伟桦

  联系人: 张得仙

  电话:010- 5241339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400-6099-200

  5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 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

  55)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 郭爱丽

  电话:010-66154828-8013

  传真:010-63583991

  公司网址: www.5irich.com

  客服电话:400-6262-818

  56)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3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B1210

  法定代表人:谢亚凡

  联系人: 陈冲

  电话:010-65617753

  公司网址: www.haofunds.com

  客服电话:010-88580321

  5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幢12层(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陈孜明

  公司网址: 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921-7755

  5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程晨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5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法定代表人: 胡伟

  联系人:陈铭洲

  公司网址:www.pintec.com

  客服电话:400-068-1176

  6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楼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6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66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孟召社

  联系电话:021-20324176

  公司网址:www.dtfunds.com

  客服电话:400-928-2266

  6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客服电话:4000-466-788

  6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心仪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2号楼701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心仪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2号楼701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郭兆英

  联系电话:0371-5521 3196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客服电话:4000555671

  64)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张林

  联系电话:010-65983311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客服电话:010-82350618

  6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6楼

  法定代表人: 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客服电话:400-808-1016

  66)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赵立芳

  联系电话:010-56176104

  公司网址:www.dianyingfund.com

  客服电话:400-100-3391

  6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凯石大厦4F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黄祎

  公司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客服电话:4000-178-000

  68)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是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永霞

  联系电话: 010-8205586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客服电话:400-623-6060

  69)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客服电话:4009500888

  7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望京SOHO 塔3 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秦艳琴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客服电话:4000618518

  71)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801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客服电话:400-6767-5263

  72)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 杨蕾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7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孟汉霄

  联系电话:010-59336498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客服电话:4008-909-998

  74)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391号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联系人: 黄志鹏

  客服电话:021-60907978

  公司网址: www.youyufund.com

  75) 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兰奇

  联系人: 庄洁茹

  客服电话:95156转5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赵景云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曹阳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于2018年8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30号)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募集方式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范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华泰柏瑞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自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18日公开发售。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继续销售,但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八)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以初始面值发售。

  (九)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3、认购的限额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原则上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人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50%,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具体的认购费率安排如下表所示。

  ■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财产。

  5、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1.00=9,891.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91.42份基金份额。

  (十)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息的计算和折算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的,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款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最低10份的申请限制,代销机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余额以及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

  ■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持有期少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180日的赎回费用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2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0%)=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20=46,826.12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1.50%,假设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20元,则其可得到46,826.12份基金份额。

  4、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投资者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8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T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2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20=10,520元

  赎回费用=10,520×0.50%=52.60元

  净赎回金额=10,520 - 52.60=10,467.4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8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T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2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67.40元。

  5、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6、7、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20%。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1、基金转换是投资者按本公司规定条件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业务。需要办理基金转换的投资者须到原销售机构办理手续。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2、基金转换申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

  (3)电子方式的基金转换参照本公司或代销机构各相关规则。

  3、基金转换的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3)“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自转入之日算起;

  (6)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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