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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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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拟自2018年10月29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如下:

  ■

  近日,公司接到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8年12月14日,增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增持计划累计增持情况

  ■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投资者信心,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后续增持计划

  后续将严格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履行增持承诺。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公告编号:2018-11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3日(星期四)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18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波女士、周俊祥先生、黄纲先生、胡旻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在东莞松山湖横沥片区投资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用于建设裕同科技研发及制造中心项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意向协议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影响。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影响 2018 年度利润总额约 4,400 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以及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均未超过50%,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3日(星期四)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18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彭静女士。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影响。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影响 2018 年度利润总额约 4,400 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以及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均未超过50%,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环保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配套服务能力,结合市场需求及公司自身发展规划,公司拟在松山湖横沥片区投资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用于建设裕同科技研发及制造中心项目,在上述地区投资建设行政办公大楼、生产车间、生活配套等设施,设立总经办、财务中心、战略发展中心、营销中心、解决方案中心、交付中心、供应链中心、研究院、人资中心等职能部门,生产智能包装产品、新材料成型制造产品、自动化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应用等,实现高端产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售后等一体化运营。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即可生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公司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一号

  3、企业类型:市政府派出机构

  4、关联关系:公司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裕同科技研发及制造中心项目

  2、项目地址:东莞松山湖横沥片区

  3、项目投资主体: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实施单位:东莞市裕同科技有限公司(拟定)

  5、项目概况:

  (1)投资总额:约人民币60,000万元

  (2)占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约80亩(以“招拍挂”为准)

  (3)项目产品规划:生产智能包装产品、新材料成型制造产品、自动化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应用等。

  (4)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实现全部达产

  (5)项目预计产值:全部达产后实现年产值10亿元人民币

  6、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在松山湖设立独立的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经营实体。该经营实体设立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由该经营实体享有和承担,并由该经营实体出具承接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的承诺书,但乙方仍须对其设立的经营实体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及其在松山湖设立的经营实体保证依法经营,服从甲方的宏观管理,遵守本协议约定和松山湖的相关管理规定与要求。

  (2)项目用地属于甲方辖区内项目建设储备用地,甲方将按照土地出让的相关政策规定,委托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和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该地块的使用权。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竞买项目用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如乙方竞得项目用地,甲方承诺按项目用地现状条件交付土地。

  (4)甲方有权指定招商部门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进行监督,并就乙方履约不当或相关违约行为适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7、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必要的审批机构批准通过及相关政府单位批准通过(如有),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1、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环保要求,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项目既符合市场需求,又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

  2、项目选址合理,区位优势明显,贴近市场与客户,市场前景良好,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以创意创意、科研创新为主导,通过平面设计、结构设计、广告策划等文化创意服务及新材料、智能产品的研发引领行业发展,通过打造工业4.0智慧型工厂实现研发成果的产业化,打造华南地区最大的智能包装产业。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此外,该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2、公司尚须通过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协议中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期限、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预计产值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4、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期战略规划出发做出的谨慎决定,将有效提升公司配套服务能力以及规模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及整体盈利水平。但受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及国家政策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市场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服务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对公司的业绩提升、利润增长带来正面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项目投资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针对部分出口客户应收款项签订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保险单》,根据该保险相关条款(详见附件),该部分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发生较大改变,为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准确反映公司价值,公司拟对该部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①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②账龄分析法

  ■

  ③ 个别认定法

  ■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4、变更后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① 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②账龄分析法

  ■

  ③ 个别认定法

  ■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影响。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影响2018年度利润总额约4,400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以及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均未超过50%,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进一步完善应收款项风险管控制度和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署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保险单;

  5.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绩影响测算过程说明。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署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保险单之主要条款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公司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署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保险单之主要条款

  1、约定保险范围:全部非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出口和全部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出口;

  2、信用证项下的赔偿比例:

  (1)开证行商业风险所致损失的赔偿比例为90%,但本保单另有约定的除外;

  (2)政治风险所致损失的赔偿比例为90%,但本保单另有约定的除外。

  3、非信用证项下的赔偿比例:

  (1)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拖欠风险所致损失的赔偿比例为90%,但本保单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买方拒绝接受货物风险所致损失的赔偿比例为90%,但本保单另有约定的除外;

  (3)政治风险所致损失的赔偿比例为90%,但本保单另有约定的除外。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公告编号:2018-115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拟定于2019年1月3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3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日下午3:00—1月3日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应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提案编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恩芳、蒋涛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邮编:518108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授权委托书(附件2)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31”;投票简称为:“裕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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