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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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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10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18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由于工作原因,段忠董事授权委托杨四化董事参会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募集资金监管专户销户的议案》

  《关于拟注销部分募集资金监管专户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共授予限制性股票8,000,000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11,214,834股增加至619,214,834股,注册资本由611,214,834元增加至619,214,834元。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需要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10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18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荣邦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10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为2018年12月1日。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变化,对公司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为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相关及可比的会计信息,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拟对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等部分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2018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计划由本公司董事会进行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8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1)应收款项账龄组合的部分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由于公司在2016年12月底完成了对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千百辉”)收购,导致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规模扩大,客户结构发生改变,客户回款期随之有所变化,为了更真实反映公司的应收账款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同行业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对应收款项账龄组合的部分,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比例拟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2)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的业务发展,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间的往来较为频繁。为客观、公正的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简化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核算流程,公司将变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对合并范围内公司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测试后未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测试后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三)变更前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比较

  本次变更前采用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本次变更后采用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变化,对公司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不超过50%,对2017年度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影响比例不超过50%;不影响公司的盈亏性质,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修订后的会计估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更加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管控企业经营风险,提升抵御风险能力。本次变更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对会计估计的变更,有利于匹配公司业务发展规模及业务特性,真实反映公司经营业绩,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10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11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部分募集资金监管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幅度和成本, 公司拟注销部分募集资金监管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沈永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9号)核准,于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928,56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360.13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00万元,扣除发行人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7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590.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25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第4817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千百辉分别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存储情况如下:

  ■

  二、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2018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监管专户销户的议案》,本公司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517 4810 801)的全部剩余募集资金约9.3万元(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划转至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172 9910 303)。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拟注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517 4810 801),该账户注销后,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硅谷支行的三方监管协议方相应终止。

  三、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517 4810 801)是为了合理的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本次调整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把控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决策、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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