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12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12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12月16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12月17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3层7单元。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邱士杰委托董事李晓斌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76,703,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70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0,00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84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36,702,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6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36,703,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6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36,702,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64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相关议案的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74,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00%;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74,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62%;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股权方案的议案》
(1)交易标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04,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87%;反对6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61%;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04,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239%;反对6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29%;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32%。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交易方式和交易对方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48%;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0%;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31%;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38%;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32%。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48%;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0%;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31%;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38%;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32%。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支付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48%;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0%;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31%;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38%;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32%。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先决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48%;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0%;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31%;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38%;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32%。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6)期间损益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48%;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0%;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31%;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38%;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32%。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7)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转移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48%;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0%;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31%;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38%;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32%。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8)员工安置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48%;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0%;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31%;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38%;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32%。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48%;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0%;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31%;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38%;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32%。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48%;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0%;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31%;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38%;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32%。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浙江绍兴五洲印染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48%;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0%;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31%;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38%;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32%。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48%;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0%;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31%;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38%;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32%。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48%;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0%;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31%;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38%;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32%。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和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48%;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0%;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31%;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38%;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32%。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48%;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0%;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31%;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38%;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32%。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审阅报告及备考审阅财务报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05,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00%;反对6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8%;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05,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266%;反对6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02%;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32%。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48%;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0%;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31%;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38%;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32%。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补宫鹤谦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61,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33%;反对6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16%;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61,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81%;反对64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87%;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32%。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48%;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0%;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78,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31%;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38%;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32%。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统计表;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