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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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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47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四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四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46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钟宝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四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四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关联董事钟宝申、刘学文、胥大鹏、邹宗海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48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随着公司产能的不断扩大以及新建项目的逐步实施,2019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在采购等方面会产生一定数量的业务往来。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对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钟宝申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8年1月20日、2018年2月6日相关公告),对2018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2018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截至2018年11月30日的实际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设备关联交易实际签订合同金额较预计差异较大,主要是由于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定程度限制了2018年国内光伏新增装机规模,因此公司将丽江、保山和楚雄等云南二期扩产项目和部分技改项目的主要设备采购列入2019年度采购计划。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①企业名称: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连城”)

  ②注册资本:人民币8,033万元

  ③法定代表人:李春安

  ④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工业园区营日路40号-1、40号-2、40号-3

  ⑤经营范围:数控机器制造;机械、电力电子设备及其零配件研发、销售、维修、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安装调试、维修;工业自动化产品、五金交电产品、办公设备、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批发、零售;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光伏电站项目开发、维护。

  ⑥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钟宝申先生作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在大连连城担任董事一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大连连城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大连连城资产总额156,134.4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8,702.77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655.99万元,净利润18,929.56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二)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①企业名称: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隆基”)

  ②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

  ③法定代表人:张承臣

  ④注册地址:抚顺经济开发区文华路6号

  ⑤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安装超导磁、电磁、永磁、磁选、磁力除杂、磁力起重、电磁搅拌设备,磁应用设备,金属探测设备,矿山设备,冶金设备,能源设备,环保设备;技术咨询,工程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软件开发、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⑥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钟宝申先生作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在沈阳隆基担任董事一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沈阳隆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沈阳隆基资产总额58,732.3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2,758.38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624.73万元,净利润973.62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三)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①企业名称: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股份”)

  ②注册资本:人民币7,481.30万元

  ③法定代表人:徐一俊

  ④注册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⑤经营范围:晶体硅、电子元器件制造、销售,晶体硅及其制品、电子元器件及新型节能材料的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电气机械设备设计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⑥关联关系:过去十二个月内,王晓哲先生曾任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王晓哲先生视同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鉴于其在中晶股份担任董事一职,中晶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晶股份的资产总额35,538.6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2,716.48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692.72万元,净利润5,505.23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产能扩大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49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

  第四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暨上市流通数量:10,517,976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年12月21日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请详见2014年10月23日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了备案申请材料。

  (2)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请详见2014年11月22日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请详见2014年12月13日相关公告)

  2、历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情况

  ①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12月16日,同时因有6名激励对象离职,调整激励对象为728人,授予数量为1,222.50万股,授予价格为9.9元/股。预留的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在首次授予日后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请详见2014年12月18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手续,实际授予对象489人,授予数量927.23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请详见2015年1月16日相关公告)。

  (2)预留股份的授予情况

  ①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77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确定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授予价格为6.26元/股(请详见2015年11月12日公告)。

  ②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份的登记手续,实际授予对象76人,授予数量296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请详见2016年3月31日相关公告)。

  3、历次回购注销情况

  (1)首次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情况

  ①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11.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5年12月2日相关公告)。2015年12月17日,该11.4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5年12月17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74.5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6年10月29日相关公告)。2016年11月14日,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6年11月15日相关公告)。2017年1月18日,该74.52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7年1月18日相关公告)。

  ③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解锁的68.59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7年8月23日相关公告)。2017年9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7年9月12日相关公告)。2017年12月25日,该68.598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7年12月23日和12月26日相关公告)。

  ④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解锁的449,19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4年度、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8年8月4日相关公告)。2018年8月20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8年8月21日相关公告)。2018年11月19日,该449,19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8年11月17日相关公告)。

  (2)预留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情况

  ①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1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6年9月29日相关公告)。2016年10月17日,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6年10月18日相关公告)。2016年12月29日,该14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6年12月29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解锁的41.6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7年8月23日相关公告)。2017年9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7年9月12日相关公告)。2017年12月25日,该41.60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7年12月23日和12月26日相关公告)。

  4、历次解锁情况

  (1)首次授予股份解锁情况

  ①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股票解锁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484名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第一期解锁,解锁数量共计554.058万股(请详见2015年12月2日相关公告)。2015年12月25日,该554.058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请详见公司2015年12月22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454名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第二期解锁,解锁数量共计660.285万股(请详见2017年1月5日相关公告)。2017年2月3日,该660.28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请详见2017年1月24日相关公告)。

  ③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月8日,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第三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625.32万股。(请详见2018年1月3日相关公告)

  (2)预留授予股份解锁情况

  ①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76名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第一期解锁,解锁数量共计56.4万股。2017年1月10日,该56.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请详见2017年1月5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月8日,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二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解锁上市69万股。(请详见2018年1月3日相关公告)

  ③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三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2月3日,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三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解锁上市152.6万股。(请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8日相关公告)

  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四期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份第四期解锁条件及成就情况如下:

  1、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条件:以2013年度经营业绩为基准,2017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比2013年度增长不低于180%;2017年度净利润比2013年度增长不低于850%。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已包含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在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结论: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8]第02360006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中公司营业收入为16,362,284,494.30元,较201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617.50%,增长率不低于180%;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2017年度净利润为3,464,581,782.39元,较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8346.56%,增长率不低于850%。

  根据公司相关年度审计报告,在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前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年至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93,712,235.89元、-54,672,164.57元、70,931,779.47元,三年平均值为103,323,950.2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61,881,502.69元、-122,135,987.01元、41,017,667.12元,三年平均值为60,254,394.27元。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锁定期内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高于首次授予日前近三年平均水平且不为负。

  因此,公司绩效考核目标符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四期解锁条件。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条件:在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及相关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之一。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绩效等级分为杰出、优秀、良好、需改进、不合格等五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解锁条件时,只有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绩效等级为杰出、优秀、良好的员工方可解锁对应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如个人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即绩效考核等级为需改进或不合格时,激励对象不得解锁对应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结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原激励对象黄立新先生身故,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决定黄立新先生获授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按照其生前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剩余的428名激励对象在2017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中均为杰出、优秀、良好,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四期解锁条件。

  3、激励计划所规定的特定情形

  条件: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解锁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④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结论: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四期解锁条件。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情况说明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四期解锁前,3名激励对象因解锁前已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57,96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在以上激励对象的回购资料准备完备后,办理相关回购注销手续。

  四、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四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本次解锁对象共计429名,解锁股份共计10,517,976股,激励对象解锁明细如下: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四期解锁激励对象

  单位:股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8年12月21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0,517,976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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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四期解锁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解锁履行了现阶段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已经届满,本次解锁的各项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就本次解锁办理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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