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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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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8-14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终止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概述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八菱科技”)于2018年10月1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杨竞忠先生通知,杨竞忠先生与南京红太阳金控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红太阳”)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杨竞忠先生拟将其持有八菱科技的56,666,23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转让给南京红太阳,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1)。本意向协议有效期2个月(即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2月16日止),有效期满后,若双方未续期或仍未签订正式的转让协议,且未就延期等事项达成一致,则本意向协议自动终止。

  二、推进股份转让事项期间各方开展的主要工作

  1、杨竞忠先生与南京红太阳于2018年10月17日下午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同时向公司报备相关文件,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1),并在公告中提示此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本协议签订后,受让方将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和参股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完成后,受让方确定是否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交易未能达成的风险。

  2、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后,南京红太阳聘请中介机构已于2018年10月22日进场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并签署了保密协议。同时,双方就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协商、沟通,探讨可行的交易方案。

  3、公司在转让双方推进股份转让期间,按交易进展分阶段如实进行信息披露,并积极配合广西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相关核查工作。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2月11日相继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5)、《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134)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编号:2018-139),并在公告中对相关不确定性风险、股票交易等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

  4、本意向协议有效期2个月,截至2018年12月16日,协议有效期结束,双方未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也未对协议进行延期。根据意向协议约定,有效期满后,若双方未续期或仍未签订正式的转让协议,且未就延期等事项达成一致,则本意向协议自动终止。

  三、终止股份转让意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意向终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股份转让终止事项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股票投资交易具有一定投资风险,社会舆情、市场交易、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因素均可能会对股价产生影响,请投资者审慎决策并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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