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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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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8-86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16-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17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民路222号天盈广场东塔3001广东鸿图广州运营中心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黎柏其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2,933,37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9.382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2,517,07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9.30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16,3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782%。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262,933,3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的戴毅律师、陈晓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鸿图《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8-87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廖坚、总裁徐飞跃及副总裁莫劲刚、刘刚年、莫建忠的通知,其本人近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1、本次增持的主体为:副董事长廖坚先生;董事兼总裁徐飞跃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莫劲刚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刘刚年先生;副总裁莫建忠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3、本次增持的方式、数量及价格

  ■

  4、各增持主体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前所持有的股份均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以上增持主体均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及短线交易。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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