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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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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20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及根据2018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与原《公司章程》内容对比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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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修订以及对相关条款序号作出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19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2018年12月17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和2018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主要内容和指导意见,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为更好的响应政策指引,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告编号:2018-200)。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计划,拟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等)及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在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担任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201)。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日常经营活动需要,云谷固安拟与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京御”)签订《固安AMOLED产业公寓一期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固安京御旗下物业作为云谷固安员工宿舍使用,租期五年,租赁总费用为6,728.69万元。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在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担任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202)。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和议案三按照相关规定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拟定于2019年1月3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8-203)。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20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云谷固安拟与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京御”)签订《固安AMOLED产业公寓一期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租赁固安京御旗下物业作为云谷固安员工宿舍使用,租期五年,租赁总费用为6,728.69万元。

  2.固安京御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文学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固安京御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云谷固安与固安京御拟签订的《租赁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在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担任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内容进行审议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交易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卫星导航产业园招商中心3-2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29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699230546W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的,未获批准前的不得经营)

  2.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固安京御成立于2009年12月21日,由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控股,近年来固安京御经营状况良好。截止2018年9月30日,固安京御总资产为2,645,057.44万元,净资产为592,381.18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651,379.27万元,净利润为183,341.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固安京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间接控制的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南至新中西街、西至时代路,包括6#、7#、8#、9#等四栋楼等地上建筑,共计905间房,面积35,86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因面积差异导致的租赁费用差额,多退少补);地下车库,面积3,764平方米,共计99个车位。

  2.租赁期限

  租赁期五年。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就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租赁费用

  租赁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1,121,449元。

  租赁费用:租赁期限内,租赁费用标准为地上建筑1.01元/平米/天(价税合计),地下车库车位200元/个/月(价税合计)。租赁期内租赁费用总计:67,286,945元(价税合计)。

  其他费用:租赁期内,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乙方添置的新物除外)在维保期内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保期外的,房屋主体结构部位的维修费由甲方承担;其他情况下,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款项的支付

  租赁期限内,乙方按每6个租赁月度支付一次租赁费用。

  5.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自用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赁费用余额退还乙方,并按年租赁费用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租赁期内,乙方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年租赁费用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参照该物业周边以及该物业其他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同业竞争,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固安京御发生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生产生活的需要,交易价格参照房屋所在地租赁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可充分利用关联企业的固有资源,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1.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与固安京御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2.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控制的其他关联法人发生的或正在履行中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合计为8,077.86万元,占公司2018年9月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0.36%,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51%。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与固安京御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本年度累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房屋租赁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此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拟与固安京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房屋租赁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此项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本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固安AMOLED产业公寓一期房屋租赁合同;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20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计划,拟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含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等业务)及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2.因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担任廊坊银行董事,王文学先生控股的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持有廊坊银行19.99%股份,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在华夏控股担任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内容进行审议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31号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邵丽萍

  注册资本:46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236055745B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历史沿革及财务数据

  廊坊银行成立于2000年,截止目前下设2家分行及78家支行,已初步搭建了综合性、多元化、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平台。

  2017年度廊坊银行营业收入为532,400.91万元,净利润为158,591.00万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廊坊银行总资产为20,552,538.90万元,净资产为1,394,013.50万元(最近一期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担任廊坊银行董事,王文学先生控股的华夏控股持有廊坊银行19.99%股份,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廊坊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等业务);存储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

  2.存款限额:流动资金存款及存储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3.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4.定价原则: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付存款利息。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计划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付存款利息。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同业竞争,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廊坊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廊坊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在廊坊银行办理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求。

  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廊坊银行开立的账户,廊坊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付存款利息。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各项结算,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参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在廊坊银行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月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需要,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管理计划,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等)及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单日存款余额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3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调整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相关事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126)。

  2.2018年2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在廊坊银行办理募集资金存储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在廊坊银行办理募集资金存储业务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额度范围之内且募集资金存储金额不超过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限额,故本事项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2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在廊坊银行办理募集资金存储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5)。

  3.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廊坊银行签订战略服务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与廊坊银行签署《廊坊银行战略服务采购协议》,由云谷固安向廊坊银行提供包括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和实施服务、项目开发和运维的信息化服务。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廊坊银行签订战略服务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8)。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等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上述业务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廊坊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各项结算,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此项议案。本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本次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20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1月3日(星期四)下午15:00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月3日(星期四)下午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9年1月2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年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二、议案三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8年12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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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19年1月2日(星期三)17:00止。

  (二) 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19年1月2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二)邮政编码:100027

  (三)联系电话:010-84059733

  (四)指定传真:010-84059359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系人:魏永利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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