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805,30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2月2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140.79万股,并于2017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挂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2,563.1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422.35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3,140.79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3名,分别为宁波博远新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远新轩”)、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享投资”)、程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805,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将于2018年12月2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018年7月19日,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2人。

  上述事项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12,563.14万股,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2,808.14万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为5,805,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完成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1、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博远新轩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360.0000万股,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公司最后一次受让公司股权工商备案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90.2651万股,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华享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351.0000万股,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公司最后一次受让公司股权工商备案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83.0085万股,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程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9.0000万股,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人最后一次受让公司股权工商备案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7.2566万股,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博远新轩、华享投资、程刚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的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华享投资、博远新轩承诺:

  (1)如本公司/本人所持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本人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本公司/本人在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本公司/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止本公告出具日,保荐机构认为:振江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规则的规定,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得到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对振江股份本次申请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805,302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2月24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胡震先生的通知,胡震先生已将其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55万股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控股股东胡震先生于2017年11月14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 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7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13日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告2017-010)。

  2018年12月14日,控股股东胡震先生将其上述质押及补充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售条件股份55万股解除质押,并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二、 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胡震先生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3,728.9642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11%,本次解除质押后,胡震先生已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2,547.07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8.3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9%。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