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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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住所地名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根据苏州行政区划以及盛泽镇城市道路划分,公司原住所: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原路名市场路已变更为市场东路,故变更后公司的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实际地点、邮编、联系电话及传真均不变。
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其中因上述公司住所地名发生变更,对《公司章程》第五条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04043818X),内容如下:
名 称: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
法 定 代 表 人:缪汉根
注 册 资 本:402905.3222万元整
成 立 日 期:1998年07月16日
营 业 期 限:1998年07月16日至******
经 营 范 围:资产经营,纺织原料、针纺织品、聚酯(PET)生产、销售,仓储,蒸汽供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技术咨询,实业投资,国内贸易,企业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公路货运(限指定的分支机构经营),热电生产、供应(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