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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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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5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4日

  (三)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 提案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 提案程序说明

  本行于2018年11月16日发布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行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提名吴富林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本行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提名林景臻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

  依据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受本行董事会委托,单独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64.02%的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关于选举吴富林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林景臻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并书面提交本行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将上述议案列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现予以公告。

  (三)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选举吴富林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林景臻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附件。上述议案为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且仅需提请本行普通股股东审议批准,无需优先股股东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本行于2018年11月16日公告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月4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4日

  至2019年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本行于2018年11月16日公告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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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事项: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5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行2018年11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第6-7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2、3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2、3、5、6、7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第1、2、3项议案。

  6、 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请见本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刊登的日期为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2月12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刊登的日期为2018年10月29日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优先股发行事宜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1、《关于选举吴富林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林景臻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3、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关于选举吴富林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吴富林先生为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受中国银行董事会委托,现建议股东大会选举吴富林先生为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吴富林先生董事任期三年,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计算。

  吴富林先生简历如下:

  吴富林先生出生于1963年,2018年加入中国银行。2015年3月至2018年10月担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4月至2018年10月兼任集团首席经济学家,2015年7月至2018年10月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至2017年3月兼任集团战略规划部总经理,并于2010年4月至2017年6月兼任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董事。此前曾在中国光大银行工作多年,先后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计划资金部总经理、资金部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行长、深圳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战略管理部总经理。1995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具有副研究员职称。

  中国银行执行董事不在中国银行领取董事酬金,也不在中国银行附属机构领取酬金,而是依据其在中国银行的具体管理职位取得相应报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等。执行董事的薪酬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由中国银行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负责审议每年的薪酬分配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就中国银行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外,吴富林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券于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地区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与中国银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其他任何关系,也没有在中国银行或其附属公司中担任其他职务。于本议案日期,吴富林先生不持有任何中国银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吴富林先生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中国银行股东注意的事项。吴富林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提案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关于选举林景臻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名林景臻先生为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受中国银行董事会委托,现建议股东大会选举林景臻先生为中国银行执行董事。林景臻先生董事任期三年,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计算。

  林景臻先生简历如下:

  林景臻先生出生于1965年,2018年3月起任中国银行副行长。1987年加入中国银行。2015年5月至2018年1月担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担任中国银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4年3月担任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总经理(公司业务)。此前曾先后担任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总监、公司金融总部客户关系总监(公司业务)等职务。2018年4月起兼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5月起兼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8月起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198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中国银行执行董事不在中国银行领取董事酬金,也不在中国银行附属机构领取酬金,而是依据其在中国银行的具体管理职位取得相应报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等。执行董事的薪酬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由中国银行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负责审议每年的薪酬分配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就中国银行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外,林景臻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券于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地区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与中国银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其他任何关系,也没有在中国银行或其附属公司中担任其他职务。于本议案日期,林景臻先生不持有任何中国银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林景臻先生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中国银行股东注意的事项。林景臻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提案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于2019年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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