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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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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8-06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1、2013年6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95号)。2014年8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114号)。

  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披露了《201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2013年第一季度业绩亏损1,100万元–1,300万元,未在2013年3月31日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第2条的规定。

  201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预计201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400万元–2,900万元。2014年8月19日,公司披露《2014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亏损3,100万元–3,500万元,未在2014年7月15日前及时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第6条的规定。

  整改情况:

  鉴于公司在业绩预测信息披露时点上出现2次违规情况,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业务和管理部门、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要求今后必须确保业绩预告的准确性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司及全体董事将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15年4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103号)。

  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按持股比例82.98%为其提供担保,但未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4年12月11日和2014年12月29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了该事项,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9.11条的规定。

  整改情况:

  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的疏忽,公司在对控股子公司该笔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合同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时点上出现了滞后情况,发现问题后,公司立马对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以及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且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子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对子公司的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相关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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