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18-110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17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6日至2018年12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下午3:00至2018年12月1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赤湾六路8号赤湾总部大厦6楼第二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俊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2,025,866,8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8165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025,079,3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787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787,4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91%。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股份7,624,9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816%。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晓企业有限公司、上海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和议案7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以特别决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852,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14,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0,5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反对14,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079,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1%;反对427,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359,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7,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724%;反对427,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93%;弃权359,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184%。

  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852,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14,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0,5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反对14,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852,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14,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0,5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反对14,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852,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14,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0,5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反对14,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884,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57%;反对2,963,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1,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392%;反对2,963,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6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32,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14,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0,5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1%;反对14,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元清律师、龚东旭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南山控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