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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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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1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光华科技”)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东兴证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年9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年9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2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全额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3、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4,93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按照承销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承销团协议的约定全额包销,并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7,479.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4、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根据《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8年12月17日(T+1日)主持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光华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

  凡参与光华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181450个,每个中签号码能且仅能认购10张光华转债。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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