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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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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债3-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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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3.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戴瑞冬、付强

  3.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4 基金名称

  南方卓享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 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基金的投资目标

  灵活应用多种绝对收益策略对冲本基金的系统性风险,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7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的比例范围在80%—120%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的股票市值、卖出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卖出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是指买入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买入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开放期内,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本基金不受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及第(七)项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力争通过合理判断市场走势,合理配置股票、股指期货、债券等投资工具的比例,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精选个股,并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对冲股票组合的市场风险,在尽量避免投资组合资产损失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较为稳定的绝对回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以宏观经济分析为重点,基于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相关政策与法规的变化、证券市场环境、金融市场利率变化、经济运行周期、投资者情绪以及证券市场不同类别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等,判断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导向和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确定和构造合适的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重点是对于股票现货和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之间的调配。为了实现规避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获取较为稳定的绝对收益的目的,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的比例范围在80%—120%之间。基金经理和风险管理人员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分析投资组合、股票市场的风险水平以及资产类别间的相对风险水平,以风险调整后回报(risk-adjusted returns)的高低决定权益类资产的净敞口的比例。

  2、多头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多头策略有股票多头策略和股指期货多头策略,但现阶段主要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精选个股为主导策略,以获取稳定的超额收益(alpha)为股票投资的目标。

  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精选个股。主要需要考虑的方面包括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核心竞争优势、议价能力、市场占有率、成长性、盈利能力、运营效率、财务结构、现金流情况以及公司基本面变化等,并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价,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构建多头组合。

  3、空头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现阶段主要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对冲持有股票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力争获得稳定的正向超额收益。

  为更好地控制市场风险,本基金将保持隔夜现金中性(Overnight Dollar Neutral),即每日收盘时股票现货与卖出的股指期货的价值基本匹配。基于管理人对后市的预测分析,上述比例可能有所偏离,但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的比例范围在80%—120%之间。

  4、其他绝对收益策略

  本基金采用股指期货套利的对冲策略寻找和发现市场中资产定价的偏差,捕捉绝对收益机会。同时,本基金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灵活运用其他绝对收益策略(如统计套利策略、定向增发套利策略、大宗交易套利、并购套利策略等)策略提高资本的利用率,从而提高绝对收益,达到投资策略的多元化以进一步降低本基金收益的波动。

  (1)股指期货套利策略

  股指期货套利策略是指积极发现市场上如期货与现货之间、期货不同合约之间等的价差关系,进行套利,以获取绝对收益。股指期货套利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①期现套利

  期现套利过程中,由于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与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差不断变动,套利交易可以通过捕捉该价差进而获利。

  ②跨期套利

  跨期套利过程中,不同期货合约之间的价差不断变动,套利交易通过捕捉合约间价差进而获利。

  (2)其他绝对收益策略

  基金经理会实时关注市场的发展,前瞻性地运用其他绝对收益策略。

  5、风险控制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多种风险控制策略和工具,对投资组合进行量化风险监测和控制。风险的衡量主要是投资组合的风险价值(Value-at-Risk,简称VaR)来衡量。VaR指在一定的概率水平下(置信度),某一金融资产或证券组合在未来特定的一段时间内的最大可能损失。VaR的特点是可以用来简单清晰的表示市场风险的大小,对于一般投资者而言不需要进行复杂的计算就能方便的对风险的大小进行评判。VaR不仅可以和其他风险管理方法一样在事后衡量风险大小,可以在事前计算风险;不仅能计算单个金融工具的风险,还能计算由多个金融工具组成的投资组合风险。资产管理人还将进行投资组合在较差环境下的压力测试和各种情景分析,充分考虑并做好相应的止损准备。

  6、债券投资策略

  首先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和投资人行为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和债券组合结构;其次,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综合影响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在具体投资操作中,我们采用骑乘操作、放大操作、换券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操作方式,获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7、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人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认为,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

  8、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9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2%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特殊的混合型基金,通过采用多种绝对收益策略剥离市场系统性风险,因此相对股票型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而相对其业绩比较基准,由于绝对收益策略投资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不能保证一定能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收益。

  §11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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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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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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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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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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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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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力争获得稳定的正向超额收益。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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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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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2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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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基金的费用概览

  13.1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之和。其中,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

  (1)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

  本基金的基本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基本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基本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基本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提取附加管理费:

  ①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

  ②附加管理费是在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按照“新高法原则”提取超额收益的10%作为附加管理费:即每次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必须超过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1的孰高者,管理人才能收取附加管理费,附加管理费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收取。

  提取评价日:每次基金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附加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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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日的折算因子为相应日期(包括当日)之前所有折算系数的乘积

  折算系数=基金折算日除权前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折算日除权后基金份额净值

  附加管理费在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3.2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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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1年指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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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N为自然日。

  对于开放期申购并在该开放期赎回的基金份额,由于开放期可能涵盖节假日或者周末,因此该份额的持有时间可能出现小于7日或者大于7日但是小于30日的情况,对应的赎回费率将按照上述安排收取。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14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对“重要提示”进行了更新。

  2、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进行了更新,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进行了更新。

  4、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销售机构”进行了更新,对“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更新。

  5、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进行了更新,对“基金业绩”进行了更新。

  6、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进行了更新。

  7、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8、对部分其他表述进行了更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

  南方中债3-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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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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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1年指365天):

  1、A类份额的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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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C类份额的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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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中赎回持有时间少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6、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与南方价值A、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1)南方3-5年农发债A的转换说明:

  ■

  (2)南方3-5年农发债C的转换说明:

  ■

  二、南方3-5年农发债A与南方3-5年农发债C之间的转换只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不收取赎回费用:

  ■

  三、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1: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南方3-5年农发债A基金份额1万份,持有7天后转为南方价值A,假设转换当日南方3-5年农发债A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A,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10%,申购补差费率为1.2%,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170=10,17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0,170.00×0.10%=10.17元

  补差费=(10,170.00-10.17)/(1+1.2%)×1.2%=120.47元

  转换费用=10.17+120.47=130.64元

  转入金额=10,170.00-130.64 =10,039.36元

  转入份额=10,039.36/1.285=7,812.73份

  举例2: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南方3-5年农发债C基金份额1万份,持有时间超过30天后转为南方价值A,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南方3-5年农发债C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A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8%,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0=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元

  补差费=11,680.00/(1+1.8%)×1.8%=206.52元

  转换费用=206.52+0=206.52元

  转入金额=11,680.00-206.52=11,473.48元

  转入份额=11,473.48/1.285=8,928.77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 定投业务

  1、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销售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5、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6、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2 代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中债3-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中债3-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

  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期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10月25日证监许可[2018]1704号文注册,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6653)已于2018年12月4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9年3月1日。

  截止2018年12月17日, 本基金募集期内已满足提前结束募集的条件。依据《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约定,本基金2018年12月18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提前结束本次发售。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者也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

  基金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当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200元,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南方消费,场内代码:160127)、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场内简称:消费收益,场内代码:150049)、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场内简称:消费进取,场内代码:150050)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12月17日收盘,消费进取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阈值,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南方消费进取份额近期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基金份额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由于消费收益、消费进取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基金份额折算后,消费收益、消费进取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2、消费进取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基金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3、由于触发折算阈值当日,消费进取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阈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之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消费进取的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阈值0.200元有一定差异。

  4、消费收益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基金份额折算后消费收益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消费收益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消费收益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南方消费的情况,因此消费收益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南方消费、消费收益、消费进取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2、如本基金发生上述基金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暂停消费收益、消费进取的上市交易、配对转换,以及南方消费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8899(免长途话费)。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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