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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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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15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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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A股限售股份数量为593,841,6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6%,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2月19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70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1,173,020,525股A股股份,发行价格为6.82元/股,该等股份已于2015年12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限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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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发行对象中除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5名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上海长江财富资产-招商银行-长江财富-东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英飞海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外的其他股东所认购的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已于2016年12月19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593,841,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投资者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上海长江财富资产-招商银行-长江财富-东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英飞海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家特定投资者。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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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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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5名投资者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其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该等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锁定期自2015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16日。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5名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上海长江财富资产-招商银行-长江财富-东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英飞海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上述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之一的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除上述限售承诺外,其他尚在履行中的承诺及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承诺履行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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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与上述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相关的股份依然在锁定中。

  2、上表中,除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外,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产重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所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专利授权、业绩补偿、股份限售等承诺及相关预案与本次解除限售没有关系。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5名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上海长江财富资产-招商银行-长江财富-东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英飞海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公司控股股东,对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次解除限售流通股。如计划未来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5月)》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

  (一) 东旭光电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各项承诺;

  (二) 东旭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

  (三) 根据相关承诺和规定,东旭光电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解除限售数量为593,841,640股,上市流动日为2018年12月19日。

  本保荐机构对东旭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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