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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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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梦舟股份 编号:临2018-088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属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42,411,649.6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舟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梦幻工厂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幻工厂”)通知,梦幻工厂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津01民初734号及民事起诉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原告:天津画国人动漫创意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11号、13号-956-960,961-1、-2号

  法定代表人:顾侠

  2、被告:梦幻工厂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C座503室

  法定代表人:关卉

  3、诉讼机构名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案件事实和请求内容

  (一)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均为动漫文化企业,双方协商合作引入美国吉姆汉森动画技术及项目,开发建设“汉森中国”动画基地,由原告进口项目核心设备——HDPS动作捕捉设备。原告通过取得信托贷款的方式,分期支付设备款,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完成了“汉森中国”核心设备的全部设备采购工作。

  2015年12月11日,原、被告及项目公司吉姆汉森三方签署了《共同还款承诺书》,其中被告作为项目公司吉姆汉森大股东及项目运营的最大受益人,承诺对借款本息承担80%的还款责任。

  2017年1月17日原告归还完毕全部贷款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2016年9月20日,原告累计支付贷款利息总计人民币13,052,062.05元。被告于2017年6月14日支付了部分利息人民币1,554,838.61元(该笔利息期间为2016.9.21-2017.1.17日),未履行剩余还款责任。

  (二)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按照《共同还款承诺书》确定的还款责任,支付原告代为垫付的已偿还本息共计人民币42,411,649.64元,其中本金3,200万元、利息10,441,649.64元;

  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资金占用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作为计算标准,自2017年1月18日开始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资料

  1、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津01民初734号。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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