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15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17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42,8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拟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500万元;拟使用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7,300万元,该笔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8日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41)。

  公司实际使用了5,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法定使用期限为2018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16日。在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该笔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2018年12月14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已通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总额为37,300万元,均为可转债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16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7.9337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722%,本次申请注销共涉及人数为315人(其中3人同时涉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共需资金为3,859.31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中,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2.89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19%,授予日期为2014年7月14日,共涉及人数为3人,股份回购价格为3.5883元/股,同时,按照《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将向上述3名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年化6%计算,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13.19万元;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688.0438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590%,授予日期为2016年8月25日,共涉及人数为312人,股份回购价格为4.6706元/股,同时,按照《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将向上述312名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年化6%计算,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3,650.14万元;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16.9999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13%,授予日期为2017年7月17日,本次申请注销共涉及人数为3人,股份回购价格为10.6824元/股,同时,按照《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将向上述3名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年化6%计算,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195.98万元。

  2、截止2018年12月17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3、激励对象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应被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0.425万股因司法冻结事宜,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待该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后,公司将及时予以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1),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89万股已授予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32),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688.4688万股已授予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33),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16.9999万股已授予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此外,激励对象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应被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0.425万股于2018年8月14日被司法冻结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待该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后,公司将及时予以办理该部分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

  综上,截止2018年12月17日,上述共计707.9337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注销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该计划拟授予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占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34352万股的5.24%。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1684万股,占授予总量的93.556%;预留116万股,占授予总量的6.444%。该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87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03元/股。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13年7月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后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中国监会审核无异议。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拟授予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占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34352万股的5.24%。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1730.2万股,占授予总量的96.12%;预留69.8万股,占授予总量的3.878%。修订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由287人调整为344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03元/股。

  3、2013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3年8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离职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4人调整为311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由18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730.2万股,预留69.8万股)调整为1,701.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631.6万股,预留69.8万股);由于公司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03元/股调整为6.83元/股。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3年8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的1631.6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3年9月5日上市。

  5、2014年7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4年7月14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69.8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8元/股。69.8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4年8月8日上市。

  6、2014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302名激励对象办理391.7083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4年9月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更、2013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有26名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6917万股已于2014年9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192.2万股。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原311名减少至299名。

  7、2015年7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416,326,6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5年6月1日实施完毕,公司股本总额由416,326,636股增加至832,653,272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62万股调整为252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92.2万股调整为2384.4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9.8万股调整为139.6万股。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4年度现金分红目前未实际派发给本人,而是暂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故本次回购价格将不因派息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此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80元/股调整为6.40元/股。

  8、2015年7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7名激励对象办理31.7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5年8月1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更、2014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有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8.2万股已于2015年8月5日完成回购注销。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89.7万股,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2474.1万股。同时,持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原19名减少至15名。

  9、2015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416,326,6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5年6月1日实施完毕,公司股本总额由416,326,636股增加至832,653,272股,其中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92.2万股调整为2384.4万股,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全部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2474.1万股。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4年度现金分红目前未实际派发给本人,而是暂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不因本次派息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83元/股调整为3.415元/股。

  10、2015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288名激励对象办理720.0167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5年9月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更、2014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62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177.783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15年10月26日完成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84.4万股变更为1486.6万股,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全部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576.3万股。同时,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299名减少至284名。

  11、2016年7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201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职务变更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2.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除上述回购情形外,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4名激励对象办理27.7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8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2、2016年8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201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3.4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除上述回购情形外,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276名激励对象办理677.35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9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3、2017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与《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2,686,8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6月1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6年度现金分红于2017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15元/股调整为3.265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40元/股调整为6.25元/股。

  14、2017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2016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务变更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8.933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1.00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17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2名激励对象办理18.9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8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6、2017年8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263名激励对象办理666.8667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9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7、2018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1名激励对象办理30.9399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9月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8、2018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1,863,2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999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4998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99907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6月20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25元/股调整为3.5883元/股。

  19、2018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8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该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6504.40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83%。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5854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90.00%,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05%;预留650.40万股,占授予数量的10.00%,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0.78%。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12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24元/股。

  2、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6500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 万股的7.82%。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6414.1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98.68%,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72%;预留85.9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1.32%,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0.10%。修订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由1112人调整为1263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24元/股。

  3、201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离职或个人原因合计33人放弃此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5万股,公司董事会对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63人调整为1230人,授予数量由6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414.1万股,预留85.9万股)调整为6435.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349.6万股,预留85.9万股)。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6年8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3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3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了对1197名激励对象共计6312.6万股的授予,占公司当时总股本830,693,439股的7.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9月30日上市。

  5、2017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2,686,8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6月1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6年度现金分红于2017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24元/股调整为8.09元/股。

  6、2017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务变更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19.00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7、2017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17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85.9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0975%,授予价格为18.31元/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期间,有6名激励对象因行权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5万股。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4人,授予数量调整为85.4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8、2018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015名激励对象办理2317.0615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1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9、2018 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1,863,2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999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4998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99907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6月20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09元/股调整为4.6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8.31元/股调整为10.6824元/股。

  10、2018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688.468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1、2018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6.999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宋华杰女士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7000万股,全部股份于2018年8月14日被司法冻结,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公司应对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0.425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但因司法冻结事项,公司尚不能对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为不影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进程,公司分两次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次(本次)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先将除宋华杰女士以外其他315位激励对象持有的707.933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第二次回购注销:待宋华杰女士就0.4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毕解除冻结手续后,公司再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因司法冻结事宜本次未被回购注销的0.4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性质仍为股权激励限售股,若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仍将享受分红的权利,待解除冻结后办理回购注销事宜时,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纳税事宜等有关事项仍将遵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回购数量

  (1)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黄海涛、王晴、郭晓乐因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十四节 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第十五节 回购注销的原则”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合计2.89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激励对象黄海涛、刘潘和肖瑶等312人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2017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八节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九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述312人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688.0438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吴德广、闵峰、叶梦琦等58人因离职,其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309.1859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陈瑛、慕为民、阮和章等18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其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部分或全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166.9709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黄海涛、刘潘、肖瑶等236人因2017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其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211.8870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3)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部分对象杨俊林、李建、王智3人因锁定期内离职,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八节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以及“第九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3人持有的预留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9999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宋华杰女士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7000万股,全部股份于2018年8月14日被司法冻结,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公司应对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0.425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但因司法冻结事项,公司尚不能对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为不影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进程,公司分两次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次(本次)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先将除宋华杰女士以外其他315位激励对象持有的707.933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第二次回购注销:待宋华杰女士就0.4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毕解除冻结手续后,公司再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因司法冻结事宜本次未被回购注销的0.4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性质仍为股权激励限售股,若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仍将享受分红的权利,待解除冻结后办理回购注销事宜时,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纳税事宜等有关事项仍将遵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2、回购价格

  (1)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十五节 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6,326,6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日。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1) 派息调整

  基于上述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预留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4年度现金分红目前未实际派发给其本人,而是暂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故本次回购价格将不因派息进行调整,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80元/股,上述激励对象此次应予回购注销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14年度现金分红公司亦不再派发给其本人。

  2)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的每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12.8元/股÷(1+1)=6.4元/股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16年3月31日总股本(830,693,43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9,976,091股)后的总股本820,717,348股为基数(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3日。基于上述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预留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5年度现金分红目前未实际派发给其本人,而是暂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故本次回购价格将不因派息进行调整,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4元/股。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2,686,8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日。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6年度现金分红于2017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40元/股调整为6.25元/股。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在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权益分派方案进行了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1,863,2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999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99907股。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0日。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25元/股调整为3.5883元/股。

  同时,按照《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向3名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年化6%计算。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13.19万元(其中10.37万元为对应的购股资金,2.82万元为同期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2,686,8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日。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6年度现金分红于2017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24元/股调整为8.09元/股。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在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权益分派方案进行了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1,863,2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999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99907股。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0日。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09元/股调整为4.6706元/股。

  同时,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向312名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年化6%计算。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3,650.14万元(其中3,215.56万元为对应的购股资金,434.57万元为同期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在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权益分派方案进行了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1,863,2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999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99907股。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0日。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8.31元/股调整为10.6824元/股。

  同时,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向3名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年化6%计算。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198.98万元(其中181.60万元为对应的购股资金,14.38万元为同期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果变动情况

  单位:股

  ■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161

  债券代码:128016       债券简称:雨虹转债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雨虹转债”转股价格为:22.55元/股

  调整后“雨虹转债”转股价格为:22.63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18年12月18日

  一、关于“雨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公开发行了18,4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雨虹转债;债券代码:128016)。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对雨虹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前次“雨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雨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8.48元/股调整为22.5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6月2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雨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0)。

  三、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雨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共计707.9337万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2.89万股,回购价格为3.5883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688.0438万股,回购价格为4.6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16.9999万股,回购价格为10.6824元/股。

  公司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减少股份7,079,337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499,162,036股减少至1,492,082,699股。

  由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经计算雨虹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22.55元/股调整为22.6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12月18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