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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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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瀚叶股份 公告编号:2018-157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孙文秋先生主持。大会采 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长沈培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程祺、齐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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