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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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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3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东城路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陈忠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蒋国峰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财务总监何长林先生,副总经理朱国生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回购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9议案名称: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01至1.09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安成、吴贻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4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详见2018年11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神力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57)。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公司基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限值,进行回购股份数量的测算情况如下:

  ■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东城路88号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月31日,工作日的9:30-11:00;13:00-17:00。

  3、联系人:鞠晓波

  4、联系电话:0519-88998758

  5、传真:0519-88404914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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