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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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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18-058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1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14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NINA YANTI MIAO(缪妍缇)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18-059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4日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举行,由监事会主席张磊先生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5天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四、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影响决定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对相关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合作需求,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经营实际,有利于维护公司的稳健发展,同意本次《公司章程》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五、备查文件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18-060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以上修改,《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18-061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乐家居”)于2018年12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受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若继续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决定终止本激励计划并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181,787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一)2017年8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确定〈南京我乐家居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南京我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上述有关公告于2017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二)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1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了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有关公告于2017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四)2017年9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时,独立董事于同日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且监事会就首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实际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123.4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权益已于2017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六)2017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2017年12月21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19.7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时,独立董事于同日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且监事会就上述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在2018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实际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18.5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未达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顾鹏等18人已从公司离职,张琪等2人被选举为公司监事,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同意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已向顾鹏等18人及张琪等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4,281股,其中包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6,441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7,840股;同时,因公司层面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2017年度考核目标,同意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已向激励对象授予但未达第一期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合计582,072股(不包含顾鹏等18人及张琪等2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包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98,912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83,160股。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6786元人民币/股加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8071元人民币/股加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同时,独立董事于同日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二、关于终止本激励计划的说明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经公司与激励对象协商一致,公司董事会审慎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之(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数量

  根据《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则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2018年5月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以截至2018年4月17日公司的总股本161,420,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827,216元人民币,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64,568,040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61,420,100股变更为225,988,140股。因此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等于授予数量*1.4为1,181,787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181,787股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回购注销的原则”之“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2018年5月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以截至2018年4月17日公司的总股本161,420,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827,216元人民币,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64,568,040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61,420,100股变更为225,988,140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故此,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15元人民币/股调整为8.6786元人民币/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53元人民币/股调整为6.8071元人民币/股。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225,181,787股计算,本次回购注销相关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5,181,787股变更为224,000,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四、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后对于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转回,对于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在2018年加速提取。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加速确认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最终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对公司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终止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基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影响决定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对相关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拟终止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加速确认将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已经履行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原因及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和数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尚需就终止本激励计划履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办理减资、股份注销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程序,并根据《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18-062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

  ●担保方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存在反担保;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数据资产负债率超过70%,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乐家居”)为其子公司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乐销售”)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我乐销售拟与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恒大”)签订年度销售合同,我乐销售作为广州恒大的供应商为其提供定制产品,年度销售总金额预计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我乐家居在前述年度销售总金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为我乐销售与广州恒大签订的年度销售合同项下我乐销售义务履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我乐销售

  1、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我乐家居为我乐销售与广州恒大签订的年度销售合同项下我乐销售义务履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额度为前述年度销售合同约定的年度销售总金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

  保证期间:自上述合同约定的我乐销售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

  反担保情况:该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我乐销售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是为了促进其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不利影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满足了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履行相应业务合同。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我乐销售与广州恒大合作需求,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乐销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我乐销售与广州恒大合作需求,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乐销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我乐销售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行为提供担保10,500万元,此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18-063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月2日  14 点 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亭西路 21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2日

  至2019年1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和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99 名激励对象。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亭西路 218 号公司总部三楼;

  (七)登记时间:2018 年 12 月 29日-2018 年 12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4:00-17:00)

  (八)联系人:张华

  联系电话:025-52718000

  传真:025-52781102

  邮箱:olozq@olokitchen.com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3、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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