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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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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8-09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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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购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10月25日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立足公司价值增长,以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的目的,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按照相关规定,在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至本次回购事项起,公司计划以后每年度以集中竞价或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每年回购事项由公司根据当年情况,择机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实施,公司每年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在计算相关比例时与利润分配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定价原则为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按照孰高原则),以即不超过34.5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5元/股的条件下,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回购股份,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董事会决议之日至本次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6、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 34.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11,594,202股,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11,594,202股,则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为1,722,476,670 股,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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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并于2018年11月2日首次实施了回购。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2018年12月13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805,858股,占公司总股本1,734,070,872股的1.0268%,成交的最高价为23.15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21.61元/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99,999,178.67元(含交易费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最高限额,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通知债权人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披露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此申报期内,未出现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情形。因此公司将按照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依法注销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18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并及时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六、股份变动报告

  根据股份注销情况,编制股份变动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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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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