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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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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8-159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告所述内容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解除对外担保事项:

  1、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长治市晋清科技有限公司、沂水沂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兴平桑德鸿远建设有限公司、毕节市碧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襄阳桑德汉清水务有限公司、南通桑德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已实施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新增担保总额为123,750万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前期为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荆门桑德夏家湾水务有限公司、桑德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河南桑德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安新安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临清德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成武德润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泰州紫光水业有限公司、开封浦华紫光水业有限公司、成都爱瑞新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全部或部分解除,本次解除担保总额为9,069.03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13,102.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1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签署担保协议事项:

  (一)2018年5月3日,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24,500万元担保额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为长治市晋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治晋清”)提供担保额度为8,700万元、为沂水沂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水沂清”)提供担保额度为7,000万元、为兴平桑德鸿远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平鸿远”)提供担保额度为95,000万元、为毕节市碧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节碧清”)提供担保额度为4,700万元。

  1、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与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GZZL2018027N033-HZ),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GZZL2018027N033-FB-1),为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7,950万元20个月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若有)、约定损失赔偿金、租赁保证金、租赁手续费、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等全部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3,76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1,710万元,融资租赁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为92,05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治晋清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长治分行”)签订了《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长治(项目贷款)2018-001号),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兴业银行长治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长治(项目贷款保)2018-001号),为长治晋清向兴业银行长治分行申请的8,700万元14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3)保证期间: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长治晋清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长治晋清的担保余额为8,700万元,长治晋清可用担保额度为零。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沂水沂清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临沂分行”)签订了《项目融资借款合同》(编号:兴银沂项借字第2018-001号),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兴业银行临沂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兴银沂项借保字第2018-001号),为沂水沂清向兴业银行临沂分行申请的7,000万元10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融资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沂水沂清的担保余额为14,4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沂水沂清的担保余额为21,400万元,沂水沂清可用担保额度为零。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兴平鸿远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以下简称“西安银行咸阳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及项目贷款借款合同》(编号:西行咸固借字【2018】第006号),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西安银行咸阳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西行咸保字【2018】第022号),为兴平鸿远向西安银行咸阳分行申请的88,000万元10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兴平鸿远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协议,为本次担保事项提供等额反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合同保证范围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发放的债务本金、应收利息、复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保证权的费用以及其他应付费用。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兴平鸿远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兴平鸿远的担保余额为88,000万元,兴平鸿远可用担保额度为7,0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毕节碧清与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同编号:EBFIL-2018-047-HZ-01),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光大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BFIL-2018-047-BZ-01),为毕节碧清向光大租赁申请的3,100万元3年期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人民币3,100万元整、租息、服务费、迟延违约金、经济损失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合理的律师费、代理费、咨询服务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以及法院判决认定承租人或相关保证人需要向出租人所承担的任何责任。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个日历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毕节碧清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毕节碧清的担保余额为3,100万元,毕节碧清可用担保额度为1,6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201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5.01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1亿元担保额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襄阳桑德汉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汉清”)提供担保额度为7,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南通桑德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森蓝”) 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

  1、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襄阳汉清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襄阳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编号:公借贷子第ZH1800000135161号),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民生银行襄阳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公担保字第DB1800000096772号),为襄阳汉清向民生银行襄阳分行申请的7,000万元8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襄阳汉清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襄阳汉清的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襄阳汉清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森蓝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88142018280160),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8814201800000026)为南通森蓝于2018年11月12日至 2019年6月8日向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额度借款提供担保。南通森蓝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协议,为本次担保事项提供等额反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南通森蓝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南通森蓝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南通森蓝可用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前期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展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16年2月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洁能”)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宿州路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合肥宿州路支行”)申请的19,000万元15年期项目借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亳州洁能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18,75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4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亳州洁能向工商银行合肥宿州路支行申请的19,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于2018年10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250万元,公司目前为亳州洁能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8,500万元。

  2、公司于2017年5月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荆门桑德夏家湾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家湾水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东宝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宝支行”)申请的6,500万元期限为8年期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夏家湾水务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6,50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7月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夏家湾水务向中国银行东宝支行申请的6,5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于2018年10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270万元,公司目前为夏家湾水务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6,230万元。

  3、公司于2016年8月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桑德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再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滨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海滨支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65,000万元5年期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桑德再生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63,188.47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9月8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桑德再生向平安银行海滨支行申 请的65,000万元贷款于2018年11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1,191.53万元,公司目前为桑德再生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61,996.94万元。

  4、公司于2017年5月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桑德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艾瑞”)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500万元1年期借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全部解除之前,公司为河南艾瑞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50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1月23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河南艾瑞向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已于2018年11月全部归还完毕,公司目前为河南艾瑞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已全部解除。

  5、公司于2015年4月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绿能”)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不超过20,000万元7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重庆绿能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3,60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9月8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重庆绿能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20,000万元项目贷款于2018年11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1,500万元,公司目前为重庆绿能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2,100万元。

  6、公司于2015年4月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新县安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新安清”)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不超过7,000万元8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安新安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5,40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7月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安新安清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 请的7,000万元项目贷款于2018年11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500万元,公司目前为安新安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4,900万元。

  7、公司于2017年5月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14,800万元3年期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13,32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4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贷款情况: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14,800 万元贷款于近期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2,220万元,公司目前为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11,100万元。

  8、公司于2017年5月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临清德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清德运”)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聊城分行”)申请的17,000万元12.5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临清德运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6,00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7月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临清德运向兴业银行聊城分行申请的17,000万元项目贷款于2018年11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550万,公司目前为临清德运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5,450万元。

  9、公司于2017年5月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武德润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武德润”)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申请的19,800万元13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成武德润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9,800万元(详见公司2017年8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成武德润向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申请的19,800万元13年期项目贷款于2018年11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825万元,公司目前为成武德润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8,975万元。

  10、2010年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签署了担保协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紫光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紫光”)向该行申请的6,720万元9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浦华环保为泰州紫光向该行申请借款的担保余额为1,255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9月8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泰州紫光向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申请的6,720万元9年期项目贷款于2018年11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225万元,浦华环保目前为泰州紫光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1,030万元。

  11、2008年10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封浦华紫光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浦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关村支行”)申请的17,850万元10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浦华环保为开封浦华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1,125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9月8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开封浦华向工商银行中关村支行申请的17,850万元10年期项目贷款于近期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937.5万元,浦华环保目前为开封浦华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187.50万元。

  12、公司于2017年12月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爱瑞新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瑞新宝”)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成都支行”)申请的12,000万元13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爱瑞新宝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2,00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7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贷款情况:爱瑞新宝向民生银行成都支行申请的12,000万元贷款于2018年11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100万元,公司目前为爱瑞新宝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11,900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13,102.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1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2、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借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告所述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保证合同》、《反担保协议》;

  2、本公告所述子公司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还款单据。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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