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10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12月14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曾挺毅董事长因公务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郭聪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和解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8年12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和解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12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总经理欧阳哲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一职。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黄立红先生因届退休年龄,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董事及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

  欧阳哲先生、黄立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欧阳哲先生、黄立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及董事会对欧阳哲先生、黄立红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提名王明成先生、陈舸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王明成先生、陈舸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8年12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王明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王明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8年12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2项议案由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形式提请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明成,男,1969年1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总经理,曾任厦门国贸中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王明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曾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另一公司厦门国贸中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离任时间未满十二个月;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舸,男,1969年4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运营部总经理、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董事、厦门国贸中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会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宝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兴厦有限公司董事、厦门闽台轮渡有限公司监事,历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运营部副总经理、内控与审计部副总经理、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厦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财务副总监。

  截至公告日,陈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运营部总经理、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董事;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10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具体详见2018年12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12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提交的《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和解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国贸控股提议将该两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和解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12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公告日,国贸控股持有公司54,411,608股,持股比例为13.38%,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10天前提出并送达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审核,国贸控股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两项临时提案外,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12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8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7日-2018年12月2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15:00至2018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0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2月20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一九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二〇一九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3、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5、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和解的议案;

  6、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①关于选举王明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②关于选举陈舸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内容详见2018年12月13日、2018年12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为充分尊重中小股东的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第五项提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和解的议案》中,公司直接及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回避表决。

  第六项提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应选董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一楼

  3、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1日上午9:00至2018年12月21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一楼

  邮编:361015

  联系人:张凌君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8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10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和解的公告

  ■

  一、资产收购情况

  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光电”)以募集资金收购卢志荣、黄健银、卢祥荣、南海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创新”)、南海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成长”)和西安绿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绿晶”,上述各转让方以下简称“转让方”或“原股东”)所持深圳市灏天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天光电”)70%股权,并签署了《关于深圳市灏天光电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各方约定福建光电以5,041.4万元价格,收购原股东持有的灏天光电70%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6日、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述收购完成后,福建光电、卢志荣、深圳市共创荣光投资合伙企业分别持有灏天光电70%、27.67%和2.33%股权。在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后,福建光电向灏天光电原股东支付了50%股权转让款2,520.7万元。因《交割审计报告》确认基准日至交接基准日期间,灏天光电发生亏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福建光电将剩余未支付的50%股权转让款2,520.7万元暂扣。

  二、协议履行情况

  (一)协议主要约定内容

  1、依据《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约定,卢志荣就灏天光电2016年度至2020年度(下称“承诺期间”)的业绩向福建光电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2016年度至2020年度的审计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20万元、1,730万元、2,020万元、2,270万元和2,350万元。如果灏天光电在承诺期间未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卢志荣应当向福建光电支付补偿。

  2、截至交接基准日,灏天光电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负债及由于交接基准日前的原因导致、招致的所有或有负债,由灏天光电原股东承担。

  3、如灏天光电自基准日起至交接基准日期间发生亏损、损失,则卢志荣应就该等亏损、损失给予灏天光电足额现金补偿。

  4、各转让方单独及共同地就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承担单独及连带责任。

  (二)协议履行情况

  灏天光电2016、2017年度业绩履行情况均未达到业绩承诺金额,福建光电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数据,向原股东卢志荣发出《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告知函》。同时,灏天光电存在因并购前的原因导致的损失,以及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接基准日期间发生的损失。

  情况如下:

  1、因业绩承诺未达标,原股东应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审计净利润数)×股权比例(70%)。其中2016年业绩承诺差额7,462.33万元,应补偿金额5,223.63万元,2017年业绩承诺差额120.89万元,应补偿金额84.63万元,合计应补偿金额5,308.26万元。

  2、并购过渡期亏损及并购前原因导致的损失合计7,879.15万元。

  上述福建光电及灏天光电的债权合计13,187.41万元(以下简称“应付款项”)

  公司已就原股东现金补偿及赔偿的事宜陆续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卢志荣的资产状况无法支付上述款项,从有利于灏天光电未来发展的角度出发,经各方友好协商,拟就灏天光电的股权纠纷达成和解方案。

  三、和解方案

  公司签订《关于深圳市灏天光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之和解协议书》,具体方案如下:

  (一)现金补偿

  南海创新、南海成长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一次性向福建光电或灏天光电支付现金补偿款项3,280万元;西安绿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一次性向福建光电或灏天光电支付现金补偿款项500万元,合计人民币3,780万元用于偿还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在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约定的共管账户。在协议生效后并于各方在法院的主持下签署调解协议后解除共管账户共管。

  各方共同同意并确认,福建光电原暂扣的《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520.7万元,用于偿还应付款项,自本和解协议生效且法院调解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无须向原股东支付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金及/或赔偿金等。

  以上现金补偿合计6,300.7万元,剩余补偿及赔偿款项6,886.71万元将通过后续安排进行追偿。

  (二)后续追偿安排

  卢志荣拟转让其所持灏天光电27.67%股权,并将股权转让款用于清偿部分应付款项,上述27.67%股权转让时,福建光电放弃优先受让权。

  卢志荣、黄健银及卢祥荣同意以其个人所有或共有的三套房产为在本调解协议项下未足额支付的应付款项提供保证担保,福建光电或灏天光电可通过将抵债房产过户给福建光电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或采取其他变现方式处置抵债房产,所得款项用于抵偿应付款项。如无法通过前述方式处置抵债房产,则各方同意提交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处置抵债房产。

  房产过户过程中所需的解押款项及因过户产生的税收等全部费用在抵债房产处置金额中直接扣除。

  上述股权转让及房产处置暂未评估,可追偿金额尚无法明确,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对《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转让方所负义务的豁免

  协议生效之日起,福建光电及灏天光电不再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要求原股东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对赌(2018-2020年业绩承诺)、应披露未披露或有债务、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损失、过渡期经营损失以及财产损失等一切损失的违约或赔偿责任,亦不再要求南海成长、南海创新、西安绿晶对卢志荣、黄健银、卢祥荣应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或保证责任。

  如原股东中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则视为本和解方案对未履行协议约定义务一方未生效,该未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一方仍须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履行原股东所负全部义务及责任。

  (四)协议生效

  协议在公司履行必要的上市公司监管(包括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国资监管审批(如须)通过后生效。

  四、和解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和解方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解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充分尊重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直接及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签订《关于深圳市灏天光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之和解协议书》,是在综合考虑原股东偿债能力、诉讼结果以及回款可能性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决策,目的在于最大限度解决灏天光电的历史问题,快速回收款项,有利于推动灏天光电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利益。

  现金补偿款若顺利收到,预计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利润总额影响约为2,682万元,后续追偿安排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灏天光电股权转让方协商签订和解协议书,旨在解决股权转让纠纷问题。鉴于原股东卢志荣目前的资产情况无法承担其应支付给公司的款项,且结合相关诉讼进展、回款可能性以及回款时长等因素考量,董事会认为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能快速回收资源,解决历史问题,有利于公司及灏天光电的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和解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和解是在综合考虑原股东偿债能力、诉讼结果以及回款可能性的基础上作出的方案,目的在于最大限度解决灏天光电的历史问题,快速回收款项,有利于推动公司及灏天光电的健康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和解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和解的相关事项,综合考虑了原股东偿债能力、回款可能性以及回款时长等多方面因素,有利于减少公司损失,维护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和解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一八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10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12月14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燕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和解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8年12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和解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12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由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形式提请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