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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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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18-117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狮头股份”)第七届董事会于2018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7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李晓军先生先生、张强先生、王巧萍女士、独立董事芮逸明先生、储卫国先生、刘文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吴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同意公司变更会计估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1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9)。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18-118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18年12月13日在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7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职工监事傅叶红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邹淑媛女士召集,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同意公司变更会计估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 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18-119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以来,财政部先后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为境内上市企业,按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2018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简称:新财务报表格式)。

  (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2、会计估计变更原因:2018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水业”)的主营业务新增了污水处理项目工程、河道治理、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业务,主营业务收入新增了“工程业务收入”,鉴于龙净水业的新增业务与原有业务具有较大差异,且新增业务面向经济发达地区、具备较强履约能力的客户(以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主),因此,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匹配业务发展规模及业务特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新业务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做了相应调整。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

  4、本次新增业务之后,由于原有的净水龙头及配件业务与污水处理项目工程及河道治理工程业务的往来款,在回款时间和回款风险上不一致,公司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计提坏账准备。

  (1)账龄组合一:原净水龙头及配件业务(适用公司母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净水业)

  ■

  (2)账龄组合二:新增的污水处理项目工程、河道治理等工程业务(适用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净水业)

  ■

  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经营业务的变化,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原准则要求通过对资产的减值迹象进行判断,是否需要计提坏账准备,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搭建“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根据账龄确认不同的减值计提比例,随着应收款项余额和账龄的变动,预期信用损失每期均随之波动变化。采用新的减值模型后,本公司的信用损失准备无重大变化,参照新财务报表格式,当期信用损失列示为“信用减值损失”。

  2、新财务报表格式

  (1)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及“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2)利润表: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实质影响。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自本次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三、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要求

  本公司将统一参照执行定期更新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该模型一经适用,本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数据将随着应收款项的余额及账龄变动而相应变化,因此适用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判断的情况不再逐项上报董事会审批,除此情况之外的资产减值损失仍按照合规监管规则执行。另外,本公司将切实加强对应收款项的日常管理,尽量减少1年以上的应收款项规模,避免预期信用损失的持续增加。

  四、审批程序

  2018年12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1、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对坏账准备按照不同业务采用不同的计提比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后续规定。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同意公司变更会计估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1、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同意公司变更会计估计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新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对坏账准备按照不同业务采用不同的计提比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后续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估计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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