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8-42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B座5楼508号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锦松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37,592,1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25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4,197,2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38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3,394,8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8661%。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702,6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59,9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锦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顾恺、余学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437,554,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4,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40%;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60%;弃权0股。

  表决结果:汪梅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437,554,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4,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40%;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60%;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本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恺  余学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8-43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4日16:30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本部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2名,公司非独立董事马全丽女士、张经仪先生、李国先生、周义盛先生、万慧岚女士、独立董事朱新蓉女士、黄静女士、刘启亮先生、孙晋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锦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战略委员会由黄静、张锦松、张经仪、刘启亮、朱新蓉五人组成,召集人黄静。

  2、提名委员会由孙晋、张锦松、汪梅芳、黄静、朱新蓉五人组成,召集人孙晋。

  3、审计委员会由刘启亮、朱新蓉、马全丽、汪梅芳、孙晋五人组成,召集人刘启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朱新蓉 、马全丽、刘启亮、黄静、孙晋五人组成,召集人朱新蓉。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