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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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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23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8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禾锦绣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233号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议案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福州泰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234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议案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235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交易所涉标的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事项的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定价合理。交易对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支付本次交易款。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236号公告)。

  公司定于2019年1月4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23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禾锦绣置业有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运营的资金需求,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禾锦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禾锦绣”)拟以项目收益权转让的形式融资,即与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签署《项目收益权转让合同》,北京泰禾锦绣拟将其所享有的合法开发、建设、经营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北甸西村、西甸村2902-29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收益权转让给北京信托,融资额度为人民币35亿元,期限不超过18个月。

  同时,公司拟与北京信托签署《差额补足协议》,为保障上述融资资金的投资安全及收益实现,公司同意承担差额补足义务。该差额补足义务属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述融资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泰禾锦绣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孙河顺黄路77号二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余敦成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月19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程勘察设计。

  股权结构: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被担保方北京泰禾锦绣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的差额补足协议的主要内容

  差额补足协议尚未签署。

  被担保人:北京泰禾锦绣置业有限公司

  担保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35亿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18个月

  担保方式: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形式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被担保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差额补足担保,是为了满足其公司融资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子公司所开发项目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8,789,5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45.68%。其中,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403,809万元,其余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23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福州泰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运营的资金需求,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屿”)拟接受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8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9个月。作为担保方,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述融资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3日、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87号公告),对符合条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在已授权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州泰屿的累计预计担保额度为10亿元,目前已使用额度1.8亿元(含本次的担保额度1.8亿元),剩余担保额度为8.2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福州泰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闽侯县南屿镇南井村新桥头

  法定代表人:黄晓青

  注册资本:10,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月22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修装饰,建筑材料的批发、代购代销。

  股权结构:

  与上市公司关系:福州泰屿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被担保方福州泰屿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被担保人:福州泰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1.8亿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9个月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资金需求,被担保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8,789,5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45.68%。其中,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403,809万元,其余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23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维”)与福州运成兴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运成兴通”)于2018年12月14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交易标的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向福州运成兴通转让福州泰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航”)、福州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福”)和尤溪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溪泰禾”)100%股权。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福州泰航、福州泰福和尤溪泰禾的股权。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福州运成兴通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8号宏利大厦写字楼14层A5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办公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8号宏利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祥朝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335722486A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7日

  经营范围:钢材、水泥、建材、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产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电设备、空调设备、电梯、电子产品的批发、代购代销;建筑工程、市政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企业管理咨询;对工业、农业、贸易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的投资。

  股东情况:黄祥朝持股90%,黄身霞持股10%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福州运成兴通总资产130,636.27万元,净资产4,270.71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40.45万元,净利润-71.0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福州运成兴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核查,福州运成兴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福州泰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首占村新民路61号二层

  法定代表人:龙宇飞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书开展经营);室内装饰装修(凭资质证书开展经营)。

  股权结构:

  1、交易前后股东情况:

  ■

  2、福州泰航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福州泰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福州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龙峰村清水确999号

  法定代表人:龙宇飞

  注册资本:2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及施工;建筑、市政绿化、园林景观的设计(以资质证书为准,凭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1、交易前后股东情况:

  ■

  2、福州泰福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福州泰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尤溪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解放路8号人民武装部旧楼6楼

  法定代表人:龙宇飞

  注册资本:24,8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5月1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

  股权结构:

  1、交易前后股东情况:

  ■

  2、尤溪泰禾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尤溪泰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协议签署日,福州泰航、福州泰福和尤溪泰禾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除了交易标的公司与原股东之间的债务债权余额以受让方承接的方式从本次交易对价中直接扣除,其他的债权债务仍由相应公司享有或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3、公司不存在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交易标的公司理财、以及交易标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协议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如下:

  ■

  以上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为交易标的公司对原股东的债权,根据双方约定,受让方承接上述债权,因此相应金额将从本次交易对价中直接扣除。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为零,且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公司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福州泰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卖方: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方:福州运成兴通实业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福州泰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现状出售

  本次转让为现状转让,除卖方在本协议中明确承诺的事项外,卖方不对目标公司的其他任何事项作保证。自新营业执照日起,新目标公司由买方100%拥有,目标公司以及标的股权的权益或责任义务均由买方独自享有或承担,卖方不再对目标公司以及标的股权享有任何权益或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2、交易对价及税费承担

  (1)双方一致同意,作为卖方向买方出售标的股权的交易对价,买方应当向卖方总计支付人民币409,700,000.00元(大写:肆亿零玖佰柒拾万元整)的转让价款(“交易对价”)。

  (2)因本协议及本次转让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税费,由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双方确认,截至2018年11月30日,目标公司对卖方享有债权人民币355,114,057.04元(大写:叁亿伍仟伍佰壹拾壹万肆仟零伍拾柒元零肆分),卖方同意买方从交易对价中扣除,按此作为交易对价净额进行股权转让款支付。

  (4)支付程序

  在签署本协议之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买方须将交易对价净额的60%,汇入以下由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下称“指定账户”),剩余40%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3、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参考标的公司估值报告,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18)第4008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福州泰航截至2018年10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账面净资产总计39,292.04万元,评估值40,967.12万元,评估增值1,675.08万元,增值率4.26%。

  (二)《福州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卖方: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方:福州运成兴通实业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福州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现状出售

  本次转让为现状转让,除卖方在本协议中明确承诺的事项外,卖方不对目标公司的其他任何事项作保证。自新营业执照日起,新目标公司由买方100%拥有,目标公司以及标的股权的权益或责任义务均由买方独自享有或承担,卖方不再对目标公司以及标的股权享有任何权益或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2、交易对价及税费承担

  (1)双方一致同意,作为卖方向买方出售标的股权的交易对价,买方应当向卖方总计支付人民币119,900,000.00元(大写:壹亿壹仟玖佰玖拾万元整)的转让价款(“交易对价”)。

  (2)因本协议及本次转让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税费,由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双方确认,截至2018年11月30日,目标公司对卖方享有债权人民币22,913,527.86元(大写:贰仟贰佰玖拾壹万叁仟伍佰贰拾柒元捌角陆分),卖方同意买方从交易对价中扣除,按此作为交易对价净额进行股权转让款支付。

  (4)支付程序

  在签署本协议之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买方须将交易对价净额的60%,汇入以下由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下称“指定账户”),剩余40%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3、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参考标的公司估值报告,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18)第4006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福州泰福截至2018年10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账面净资产总计14,081.19万元,评估值11,988.36万元,评估减值2,092.83万元,减值率14.86%。

  (三)《尤溪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卖方: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方:福州运成兴通实业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尤溪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现状出售

  本次转让为现状转让,除卖方在本协议中明确承诺的事项外,卖方不对目标公司的其他任何事项作保证。自新营业执照日起,新目标公司由买方100%拥有,目标公司以及标的股权的权益或责任义务均由买方独自享有或承担,卖方不再对目标公司以及标的股权享有任何权益或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2、交易对价及税费承担

  (1)双方一致同意,作为卖方向买方出售标的股权的交易对价,买方应当向卖方总计支付人民币105,700,000.00元(大写:壹亿零伍佰柒拾万元整)的转让价款(“交易对价”)。

  (2)因本协议及本次转让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税费,由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双方确认,截至2018年11月30日,目标公司对卖方享有债权人民币97,518,085.72元(大写:玖仟柒佰伍拾壹万捌仟零捌拾伍元柒角贰分),卖方同意买方从交易对价中扣除,按此作为交易对价净额进行股权转让款支付。

  (4)支付程序

  在签署本协议之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买方须将交易对价净额的60%,汇入以下由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下称“指定账户”),剩余40%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3、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参考标的公司估值报告,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18)第4009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尤溪泰禾截至2018年10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账面净资产总计10,876.66万元,评估值10,568.88万元,评估减值307.78万元,减值率2.83%。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出售股权所得款项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六、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交易所涉标的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事项的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定价合理。交易对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支付本次交易款。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经营需要,公司对外转让福州泰航、福州泰福和尤溪泰禾100%股权,交易完成后,福州泰航、福州泰福和尤溪泰禾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交易本身预计减少净利润约544万元,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2、《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福州泰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8)第4008号》;

  3、《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福州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8)第4006号》;

  4、《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尤溪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8)第4009号》;

  5、《福州泰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6、《福州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7、《尤溪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23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4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月3日—1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3日下午3:00至2019年1月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30层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禾锦绣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12月15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1月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29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29层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夏亮、韩辰骁

  联系电话/传真:010-85175560-5784/010-85175560-5787

  邮编:350011

  七、授权委托书(附件2)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32”,投票简称为“泰禾投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1的编码为1.00,议案2的编码为2.00,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23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股东叶荔女士、股东黄敏女士函告,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泰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09,400,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7%,截至本公告日,泰禾投资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609,382,1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7%。

  叶荔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5%,截至本公告日,叶荔女士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149,994,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5%。

  黄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916,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截至本公告日,黄敏女士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股东通知函。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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