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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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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194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0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汉置业向重庆中翡岛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2018年12月14日,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与重庆中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安”)、余旭瀚在北京签署了《重庆中翡岛置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京汉置业拟以1,485.71万元自有资金向重庆中翡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京汉置业将持有目标公司65%股权,目标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目标公司拟与重庆中安及其关联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重庆分行”)签署《委托付款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由目标公司受托付款清偿重庆中安及其关联公司与恒丰银行重庆分行之间的债务,目标公司受托支付的债务总额上限不超过21,400万元,此次目标公司受托支付相应款项后即视为目标公司清偿了应付给重庆中安及其关联公司的相应债务。《委托付款协议》及补充协议在增资协议生效后生效。

  《关于京汉置业向重庆中翡岛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5)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鉴于增资前目标公司存在为其他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为妥善解决上述事项,目标公司拟于增资协议签署后与债权人恒丰银行重庆分行重新签署《保证合同》,为重庆骏城易盛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北润商贸有限公司共1.6亿债务本金提供土地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目标公司股东将以目标公司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议案一所审议京汉置业向重庆中翡岛增资完毕后,上述担保事项将构成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独立董事就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6)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195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京汉置业向重庆中翡岛增资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8年12月14日,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与重庆中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安”)、余旭瀚在北京签署了《重庆中翡岛置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京汉置业拟以1,485.71万元自有资金向重庆中翡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京汉置业将持有目标公司65%股权,目标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目标公司拟与重庆中安及其关联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重庆分行”)签署《委托付款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由目标公司受托付款清偿重庆中安及其关联公司与恒丰银行重庆分行之间的债务,目标公司受托支付的债务总额上限不超过21,400万元,此次目标公司受托支付相应款项后即视为目标公司清偿了应付给重庆中安及其关联公司的相应债务。《委托付款协议》及补充协议在增资协议生效后生效。

  2018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汉置业向重庆中翡岛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企业名称:重庆中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8号中安国际大厦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肖健健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整

  经营范围:(1)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2)餐饮、茶坊、康体运动、会议服务、活动策划推广、酒店管理服务、体育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酒水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许可证经营的项目须凭许可证经营)。

  产权及控制关系:香港宝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香港中行国际企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6%股权;香港安昌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

  实际控制人:余旭瀚

  失信被执行情况:重庆中安应偿还重庆原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399,644元债务,因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交易对手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对合作事项暂时未造成风险。公司已对合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了充分预判并在增资协议中对交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作了明确约定,为保证增资协议项下的责任与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与重庆中安将于增资协议签署当日签署《股权质押合同》,重庆中安将为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与责任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股权质押担保;京汉置业与重庆中安实际控制人余旭瀚将于增资协议签署当日签署《保证合同》,余旭瀚将为重庆中安在增资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与责任提供不可撤销的保证责任担保。公司将强化监督管理,加强风险预判,积极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最大程度保证上市公司利益。

  2、余旭瀚

  身份证号:441522********0614

  住址:广州市越秀区梅花路8号

  三、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中翡岛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5YRB5T3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8号第7层4#

  法定代表人:汪晏飞

  注册资本: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02月0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食品经营(以上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或许可的项目除外);酒店管理;销售日用百货、体育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重庆中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情况:目标公司与恒丰银行重庆分行于2018年7月签署了2108恒银渝借高保字第000106250011、2108恒银渝借高抵字第000107180011、2108恒银渝借高保字第000106250071、2108恒银渝借高保字第000106250041、2108恒银渝借高抵字第000107180021担保协议,为重庆翡翠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北润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骏城易盛商贸有限公司相关债务提供担保,前述三家公司及重庆中安为目标公司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

  在归还相应借款解除对重庆翡翠实业有限公司的担保外,目标公司拟于增资协议签署后与债权人恒丰银行重庆分行重新签署《保证合同》,为重庆骏城易盛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北润商贸有限公司共1.6亿债务本金提供土地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目标公司股东将以目标公司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增资事项完成后,上述担保事项将构成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保证合同重新签署后,上述增资事项前目标公司的对外担保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

  目标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目标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投资方):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原股东):重庆中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余旭瀚

  目标公司:重庆中翡岛置业有限公司

  (一)鉴于:

  1、甲乙双方已签订《股权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就各方以股权合作方式共同开发“中安长岛南区土地”项目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2、目标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800万元,其中已完成实缴出资额0万元);经审计目标公司资产248,090,074.77元、负债240,109,932.62元、净资产7,980,142.15元,框架协议阶段甲方已付乙方2,600万元预付款财务处理为目标公司应付甲方等额债务。

  3、目标公司、重庆中安、重庆北润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骏城易盛商贸有限公司、重庆翡翠实业有限公司、恒丰银行重庆分行拟签署《委托付款协议》及补充协议。

  4、目标公司与重庆中安已签署《重庆中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方案转入应付账款安排》。根据重庆中安重组方案,转入目标公司的应付重庆中安账款金额为人民币202,500,000元,应付重庆中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账款金额为人民币11,500,000元。

  (二)标的股权增资价格

  1、本次增资扩股的定价基准日为2018年7月31日,根据为本次增资扩股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增资扩股的价格为1,485.71万元。

  2、税费按照中国税法各自承担(若有)。

  (三)交易程序

  本次增资扩股按照以下交易步骤进行:

  1、本协议生效且乙方履行完毕(七)-1款、丙方履行完毕(七)-2款约定事项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目标工商增资扩股款项人民币1,485.71万元。

  2、本协议(三)-1款约定事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各方配合办理完毕本次增资扩股的工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3、本协议(三)-2款约定事项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按照国税局重庆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不动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信息传递表》的备案意见,提供目标公司资产重组的分割单和内部凭证。在目标公司交接的当天,甲方配合乙方解除框架协议阶段《抵押担保合同》抵押登记的相关房产。

  4、甲方承诺前述约定事项完成后1年内,目标公司按照《委托付款协议》约定履行委托付款义务。目标公司履行本条款约定付款义务后即视为向乙方履行了等额还款义务。

  5、本协议(三)-4款完成且满足恒丰银行重庆分行解除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协调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办理完成解除目标公司土地抵押及乙方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质押事项,并将其持有目标35%股权向甲方出质并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

  (四)项目合作

  1、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目标公司股东构成如下:

  ■

  2、目标公司的治理结构

  (1)办理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手续时,各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内容变更公司章程和相关文件。章程变更以甲方合并目标公司会计报表为原则,同时体现甲方对本项目的实质经营管理及开发。

  (2)目标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目标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3)目标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3名,由甲方提名2名,由乙方提名1名,董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4)目标公司设监事2名,由甲乙方各推荐1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5)目标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总经理由董事会依据甲方推荐的人选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为乙方依据乙方推荐的人选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主要分管项目的政府关系协调和开发报建。

  (6)目标公司统一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鉴于甲方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目标公司所有经济行为及交易事项的执行,除应在目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实施外,亦应遵守证券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各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作为本项目开发的主导操盘方,负责目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以及本项目工程管理、客户关系、市场营销、设计、成本、采购、运营、人力资源、财务等职能工作。

  (2)充分尊重并保障乙方对目标公司日常经营工作及本项目开发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3)出现的项目开发资金缺口,由甲方协调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融资工作。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目标公司土地解押。

  (2)乙方负责地方关系维护及报批报建工作,若在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出现开发障碍、纠纷或诉讼,乙方负责协调解决,保证开发工作顺利实施。本项工作的完成时间以目标公司董事会决议为准。

  (3)乙方承诺本项目销售完成前未经甲方同意,不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除按本协议约定质押给甲方外,不在该股权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方权利限制。

  (4)乙方承诺就本次合作的相关公司信息已向甲方充分披露,因乙方及其关联方的负债导致目标公司对恒丰银行重庆分行的担保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收益分配

  1、甲乙双方按照最终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本项目开发税后利润。

  2、目标公司具备分利润分配条件后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本协议其他条款对利润分配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3、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七)乙方、丙方提供的担保措施

  1、乙方为保证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得到切实履行,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署本协议之日同时签署《股权质押协议》。乙方愿意根据《股权质押协议》约定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与责任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股权质押担保。乙方在本协议签署本协议之日应提供相应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并签订房产抵押协议。

  2、丙方为保障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得到切实履行,甲丙双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同时签署《保证合同》。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约定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与责任提供不可撤销的保证责任担保。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办理完毕标的增资扩股的各项登记备案手续,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人民币。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目标公司增资扩股款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人民币。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或目标公司原因导致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办理完毕标的增资扩股的各项登记备案手续,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增资款项万分之五违约金。乙方、目标公司对本条约定的违约金向甲方承担个别及连带赔偿责任。

  (2)因乙方及其关联方原因致使目标公司土地未按期解押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目标公司向恒丰银行担保债务的万分之五违约金。

  (3)本协议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及其他任何款项),甲方与目标公司均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抵扣。

  (九)解除权

  1、发生下列任一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因乙方或其关联方债务导致目标公司及其名下宗地被查封、冻结等原因导致项目开发受阻(甲方恶意拖延的除外),经甲方通知乙方未能在30日内解决前述事项;

  甲方根据本条款解除本协议的,乙方除赔偿甲方全部实际损失外,甲方有权收取乙方及目标公司违约金5,000万元,该违约金金额5,000万仅适用于本条款。

  2、发生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增资扩股款,逾期达15个工作日。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实际损失。

  (十)乙方就目标公司遭受或有负债的赔偿责任

  因乙方原因导致目标公司遭受或有负债是指目标公司的或有负债被确认为目标公司的现时偿付义务或导致目标公司遭受损失。或有负债发生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表外融资;目标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目标公司被追究违约责任;目标公司被追究侵权责任;目标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被收取罚款、费用,被收回土地,或遭受其他行政处罚;目标公司被追缴税款、遭受税收行政处罚;目标公司被要求支付工资、补偿金、赔偿金或其他款项,或被追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遭受行政处罚;目标公司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因乙方原因导致目标公司遭受或有负债,乙方同意按如下约定向甲方履行赔偿义务:

  1、因乙方原因导致目标公司遭受或有负债对甲方的赔偿责任,按目标公司遭受损失的金额计算;

  2、因乙方原因导致目标公司收到要求其履行现时偿付义务的文件,或目标公司因乙方原因的或有负债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发出的通知、司法机关发出的司法文书、有权机关发出的收费通知、处罚通知等等)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偿还完毕,乙方逾期偿还的,甲方即有权每日按目标公司遭受或有负债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加收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按目标公司遭受或有负债的金额向乙方收取赔偿金。

  3、在甲方完成增资扩股款的支付前目标公司遭受或有负债的,甲方有权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增资扩股款中扣收赔偿款,但在扣收前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增资扩股款不足以支付赔偿款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同时满足(1)本协议第(七)条所约定的房产重新抵押并办理完毕抵押登记;(2)经甲方及其母公司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通过后生效。

  以上为协议的主要条款,具体协议内容以各方签署的正式文本为准。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协议的签署,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向目标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65%的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储备项目资源,发展公司房地产板块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目标公司的运营有赖于各股东方的良好合作,公司同重庆中安在人员、制度及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次各方合作存在管理团队磨合的风险及交易程序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公司已充分预判协议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情况,并在本次增资协议及相关协议中对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最大程度保证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与完善的风控机制,加强与股东方的沟通,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

  本次增资事项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正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

  本次增资事项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其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重庆中翡岛置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3、《委托付款协议》及补充协议;

  4、《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196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31,535.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8.51%。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12月14日,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与重庆中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安”)、余旭瀚签署了《重庆中翡岛置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京汉置业拟以1,485.71万元自有资金向重庆中翡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翡岛”或“目标公司”)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京汉置业将持有目标公司65%股权,目标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鉴于增资前目标公司存在为其他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为妥善解决上述事项,目标公司拟于增资协议签署后与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重庆分行”)重新签署《保证合同》,为重庆骏城易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城商贸”)、重庆北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润商贸”)共1.6亿债务本金提供土地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目标公司股东将以目标公司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增资事项完成后,上述担保事项将构成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重庆骏城易盛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8号28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肖健健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668905766K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6日

  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包装材料、玩具、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机电设备、健身器材、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陶瓷制品、橡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辅助设备、印刷机械、金银饰品、珠宝(不含文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从事建筑相关业务(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股权结构:重庆中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80%股权;唐建持有其20%股权。

  产权及控制关系: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重庆北润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99号办公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肖健健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688928041A

  成立日期:2009年05月21日

  经营范围:销售黄金首饰、珠宝饰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普通机械、电气机械及器件、钢材、五金、交电、家用电器、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电线电缆、办公用品、机电产品、塑胶制品、橡胶制品、工艺美术品、花卉、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股权结构:重庆中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80%股权;王肖健健持有其20%股权。

  产权及控制关系: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被担保方骏城商贸及北润商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三、骏城商贸授信业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恒丰银行重庆分行同意给予重庆骏城易盛商贸有限公司单一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12个月。

  1、授信用途:用于偿还骏城商贸在恒丰银行重庆分行编号为2016年恒银渝借字第004502030011号合同项下,借据号为6023100116041912532、6023100116041912533、6023100116041912534、6023100116041912535的存量贷款本金。

  2、目标公司为上述骏城商贸6,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如下:

  (1)以目标公司位于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99号(二)-1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产权证号:渝2018北碚区不动产权第000777729号,土地面积33333.5平方米;

  (2)目标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1年。

  四、北润商贸授信业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恒丰银行重庆分行同意给予重庆北润商贸有限公司单一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12个月。

  1、授信用途:用于偿还北润商贸在恒丰银行重庆分行编号为2016年恒银渝借字第004501110011号合同项下,借据号为6023100116011317903、6023100116011317904、6023100116011317905、6023100116011317906、6023100116011317907的存量贷款本金。

  2、目标公司及相关方为上述北润商贸1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如下:

  (1)以目标公司位于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99号(一)-2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产权证号:渝2018北碚区不动产权第000777733号,土地面积59555.3平方米;

  (2)目标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目标公司100%股权作质押担保。

  3、保证期间:1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被担保人骏城商贸与北润商贸为目标公司原全资股东方重庆中安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事项目标公司尚需支付重庆中安及其关联方2.14亿承债额,经双方协商,上述承债额部分支付,待担保期内由目标公司代为支付。

  董事会认为目标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后和相关方与恒丰银行重庆分行重新签署保证合同,主要为解决与交易对方收购时的债务问题,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可减少公司在获得项目时的资金压力,且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集中资金发展主营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被担保方为公司此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目标公司重庆中翡岛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此次担保合同的签署主要为解决目标公司于增资前存在的对外担保问题。本次增资事项目标公司尚需支付重庆中安及其关联方2.14亿承债额,经双方协商,上述承债额部分支付,待担保期内由目标公司代为支付。

  2、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有利于减轻公司在获取项目时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集中资金发展主营业务,被担保方同时为公司此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31,535.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8.51%。除本次1.6亿的对外担保外,公司其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197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93)。

  2018年12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关于提请增加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京汉控股提议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汉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36,596,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7%。京汉控股提出增加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仅增加上述1个临时提案。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12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5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8年12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26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8年12月1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公司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京汉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议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子公司拟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8年12月15日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也可登陆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查询。

  (三)特别强调事项

  无。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5、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6、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传真方式登记。

  7、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8、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京汉大厦

  (2)邮政编码:100041

  (3)联系人:徐群喜

  (4)联系电话:010-52659909

  (5)传真:010-52659909

  (6)电子邮箱:hbjhzqb@sohu.com

  9、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或填入相应票数):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授权期限: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5 ;投票简称:京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投票注意事项: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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