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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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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6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12月10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南阳市牧原招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南阳市牧原招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18年12月1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2018年12月1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67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2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柯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2018年12月1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68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南阳市牧原招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牧原股份”)与安徽交控招商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控招商基金”)、安徽高新招商致远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新招商基金”)、安徽高新招商致远二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新招商二期基金”)、合肥敦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敦创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南阳市牧原招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招商发展”),牧原招商发展为牧原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为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建设,牧原招商发展拟使用自有资金对牧原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山东曹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县牧原”)、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杞县牧原”)、东营市垦利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垦利牧原”)、内蒙古奈曼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奈曼牧原”)进行增资,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18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南阳市牧原招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此次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阳市牧原招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志远

  4、注册资本:170000万元

  5、注册地址:河南省内乡县灌涨镇前湾村“312”国道南

  6、经营范围:生猪、种猪养殖及销售;饲料加工、销售;养殖技术推广服务;粮食购销;猪粪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山东曹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曹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李翀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

  5、注册地址:曹县珠江东路路南

  6、经营范围:生猪饲养、销售;粮食购销;配合饲料(畜禽、幼畜禽、种畜禽)加工及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农作物、苗木种植与销售;畜牧机械加工与销售;猪粪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曹县牧原总资产99,080.03万元,负债总额56,421.79万元,净资产42,658.23万元,营业收入63,136.56万元,净利润16,024.0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8年9月30日,曹县牧原总资产122,480.39万元,负债总额83,707.61万元,净资产38,772.79万元,营业收入46,164.62万元,净利润6,114.55万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8、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增资前,牧原股份直接持有曹县牧原100%股权。

  本次增资后,牧原股份直接持有曹县牧原25%股权,通过牧原招商发展间接持有曹县牧原48.07%股权,总计持有曹县牧原73.07%股权;曹县牧原仍为牧原股份控股子公司。

  (二)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朱建华

  4、注册资本:23000万元

  5、注册地址: 杞县经四路与彭庄南路交叉口西南侧

  6、经营范围:饲料销售、农作物种植销售;农业技术的服务推广;生猪养殖销售、生猪良种繁育;粮食购销;猪粪处理销售。

  7、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杞县牧原总资产59,768.96万元,负债总额51,957.24万元,净资产7,811.72万元,营业收入30,522.40万元,净利润3,914.9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8年9月30日,杞县牧原总资产77,467.85万元,负债总额68,102.14万元,净资产9,365.71万元,营业收入43,034.57万元,净利润1,553.98万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8、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增资前,牧原股份直接持有杞县牧原100%股权。

  本次增资后,牧原股份直接持有杞县牧原31.51%股权,通过牧原招商发展间接持有杞县牧原43.90%股权,总计持有杞县牧原75.40%股权;杞县牧原仍为牧原股份控股子公司。

  (三)东营市垦利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营市垦利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李翀

  4、注册资本:7000万元

  5、注册地址:东营市垦利区黄河口镇绿洲二路与新林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6、经营范围:畜禽养殖、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种植及销售;粮食购销;饲料、畜产品、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垦利牧原总资产17,407.53万元,负债总额16,571.95万元,净资产835.58万元,营业收入2,754.20万元,净利润335.8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8年9月30日,垦利牧原总资产26,821.55万元,负债总额17,504.51万元,净资产9,317.04万元,营业收入10,392.88万元,净利润1,981.46万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8、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增资前,牧原股份直接持有垦利牧原100%股权。

  本次增资后,牧原股份直接持有垦利牧原25.93%股权,通过牧原招商发展间接持有垦利牧原47.47%股权,总计持有垦利牧原73.40%股权;垦利牧原仍为牧原股份控股子公司。

  (四)内蒙古奈曼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奈曼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4、注册资本:34000万元

  5、注册地址: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工业园区内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猪粪处理

  7、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奈曼牧原总资产62,104.66万元,负债总额49,598.37万元,净资产12,506.29万元,营业收入4,429.60万元,净利润593.4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8年9月30日,奈曼牧原总资产86,801.83万元,负债总额74,317.78万元,净资产12,484.05万元,营业收入14,327.40万元,净利润-22.24万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8、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增资前,牧原股份直接持有奈曼牧原100%股权。

  本次增资后,牧原股份直接持有奈曼牧原38.20%股权,通过牧原招商发展间接持有奈曼牧原39.61%股权,总计持有奈曼牧原77.81%股权;奈曼牧原仍为牧原股份控股子公司。

  此次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曹县牧原、杞县牧原、垦利牧原、奈曼牧原增资,增资后曹县牧原、杞县牧原、垦利牧原、奈曼牧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牧原股份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升竞争力和生产经营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融资能力。本次增资完成后,曹县牧原、杞县牧原、垦利牧原、奈曼牧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6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 “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就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2号文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24,717,23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76,774,286.13元,扣除发行费用26,443,096.9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050,331,189.1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7)第14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65号文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24,759,300股,发行价格为面值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5,93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6,240,173.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59,689,826.1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7)第14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 2016 年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通许牧原第一期 52 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通许牧原二场、三场、六场生猪养殖项目变更为新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河牧原”)一场(新河县仁让里乡中良家庄村西)、四场(新河县仁让里乡东边仙村南)。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商水牧原第一期 45 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商水一场生猪养殖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商水县大武乡雷庄村。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扶沟牧原第一期2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扶沟牧原七场” 部分生猪养殖项目的地点变更为“扶沟牧原十六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用于西华牧原十一场0.5万头母猪场的建设。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中“商水三场” 部分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到“商水九场” ,“商水五场”部分生猪养殖项目的地点变更到 “商水七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河牧原生猪养殖项目增加项目实施地点“新河牧原三场”和“新河牧原六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太康牧原第一期25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太康牧原八场” ;正阳牧原第一期18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增加项目实施地点“正阳牧原九场”。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 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实施地点“兰西八场”、“开鲁牧原三场一区”和“开鲁六场”三个项目实施地点。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扶沟牧原第一期2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拟增加项目实施地点“扶沟二十场”;内蒙古翁牛特牧原农牧有限公司7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拟增加项目实施地点“翁牛特八场” 。

  (二)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扶沟牧原第一期2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拟增加项目实施地点“扶沟二十场”;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内蒙古翁牛特牧原农牧有限公司7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拟增加项目实施地点“翁牛特八场”。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考察,“扶沟二十场”和“翁牛特八场”符合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 ,“扶沟二十场”和“翁牛特八场”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确认;同时已取得环评批复,符合开工建设的条件。

  (三)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情况及影响

  1、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方式也无变化,对项目实施进度无重大影响;

  2、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经公司审慎分析、反复研究,充分论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增加部分项目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市场需求、技术方案、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经济效益预测仍与公司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并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加实施地点对募投项目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且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助于提升经营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五、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招商证券对牧原股份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7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展期、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秦英林先生、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秦英林先生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解除质押及质押手续,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

  备注1:因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实施权益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秦英林先生的质押股数29,220,115股变更为52,596,207股,24,350,096股变更为43,830,172股。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备注2:因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实施权益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秦英林先生的质押股数19,480,077股变更为35,064,138股。

  三、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四、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秦英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85,757,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8%;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62,493,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8%。

  截止本公告日,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43,539,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7%;截止本公告日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33,520,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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