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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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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4 股票简称:中葡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2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计划自2018年6月13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不低于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截至2018年12月13日,国安集团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12月13日期间,国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820,3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76%,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

  2018年12月14日,公司接到国安集团通知,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国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493,176,298股股票,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89%,其中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7,653,286 股股票,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72%,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5,523,012股股票,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17%。

  3、增持主体已披露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国安集团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拟增持股份的比例不低于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国安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计划自2018年6月13日起6个月内完成。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资金来源为国安集团自有资金。

  详情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13日、2018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12月13日,国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82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增持累计增持金额101,603,666元。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7,47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8%;国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2,996,5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5%。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国安集团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国安集团本次增持股份系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股份属于《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情形;就本次增持股份,上市公司已履行了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国安集团依据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增持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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