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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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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8-123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董事马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其于近日已实施完毕股份减持计划。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收到董事马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马晟先生拟自减持计划预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0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二、进展情况

  2018年12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

  2018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马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其于近日实施完毕股份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的股份数量超出计划减持股份数量9股,除此之外,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马晟先生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马晟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马晟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四、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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