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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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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项目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中标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于2018年12月13日收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的《中标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确认泰达环保成为“扬州市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PPP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每吨垃圾处理费181.5元。

  泰达环保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缴纳公证费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仍需就上述项目投资事项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并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二级子公司

  高邮泰达环保提供7,050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子公司高邮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邮泰达环保”)与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漳泽”)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7,050万元,租赁期限60个月。公司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高邮泰达环保以其所有的无形资产为该笔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为高邮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为7,05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高邮泰达环保担保余额为0,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7,050万元,高邮泰达环保可用担保额度为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高邮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9日

  3. 注册地点:高邮市龙虬镇兴南村

  4. 法定代表人:刘彦博

  5. 注册资本:10,650.66万元

  6. 主营业务:环保类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销售所产生的电力、汽、热及灰渣、灰渣制品;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17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高邮泰达环保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高邮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签署了《担保函》

  1.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照主合同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总额、违约金、手续费、留购名义价款、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费用。如遇利率变化,还包括因该变化而必须调整的款项。

  2. 担保金额:7,050万元。

  3.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期间:自本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个日历年。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权履行期届满日。

  若该笔担保所使用的担保额度在泰达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高邮泰达环保与同煤漳泽签订《抵押合同》

  1.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对抵押权人所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照主合同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总额(根据主合同确定并调整)、租前息、违约金、手续费、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抵押权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费用。

  2. 担保金额:7,050万元。

  3.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4.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5. 担保资产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为高邮泰达环保部分生产设备,属于无形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BOT、PPP项目形成的资产属于特许经营权的组成,视为一项权利,在会计处理上以无形资产核算),所在地为江苏省高邮市。抵押物价值为评估或协商价值,仅具有参考价值,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的实际处理抵押物的价款(或净收入)为准。标的资产的总价值为9,160.26万元,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标的资产清单如下:

  ■

  五、董事会意见

  该笔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18年度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意见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99.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64.08%。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债务、诉讼涉及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担保函》

  (三)《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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