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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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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联系人:薛津

  网址:www.dts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8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祁昊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8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8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谢相辉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8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33830395

  联系人:石静武

  网址:www.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9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范超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9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9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电话:0769-22115712、0769-22119348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李荣、孙旭

  网址:www.dg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9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党静

  网址:www.ccnew.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9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网址: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95)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钱卫

  电话:021-50372474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9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联系人:谢国梅

  网址: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9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830002)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9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联系人:许曼华

  网址:www.zt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99)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传真:0755-83199511

  联系人:王雯

  网址:www.csco.com.cn

  (10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1754

  传真:0755-23838750

  联系人:毛诗莉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10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电话:0755-83255199

  传真:0755-82707700

  联系人:胡倩

  网址:www.chinal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3888

  (10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8076

  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刘熠

  网址:www.tebo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10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17129

  传真:029-87424426

  联系人:刘莹

  网址:www.westsecu.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10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网址:www.h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10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人:李昕田

  网址:www.hlzqgs.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68、400-468-8888(全国)

  (106)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18329

  联系人:夏吉慧

  网址:www.c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10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联系人:杨莉娟

  网址: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10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8320851

  传真:0755-82026942

  联系人:胡芷境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10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联系人:罗艺琳

  网址:www.z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110)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5-83331195

  联系人:彭莲

  网址:www.lx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11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网址:www.j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11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1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114)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19-20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电话:0592-2079259

  传真:0592-2079602

  联系人:邱震

  网址:www.gwg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115)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王薇

  网址:www.aj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11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联系人:孙燕波

  网址:www.hrse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11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联系人:翟璟

  网址:www.tf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118)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电话:028-86199278

  传真:028-86199382

  联系人:郝俊杰

  网址:www.hxzq.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119)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电话:029-88447611

  传真:029-88447611

  联系人:曹欣

  网址:www.kysec.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5、400-860-8866

  (120)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电话:021-61058785

  传真:021-61098515

  联系人:茆勇强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5818

  (12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一幢二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214

  联系人:仲秋玥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并另行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朱威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华夏聚惠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的资产配置、基金优选,力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包括QDII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投资单只基金的比例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正常市场状况下,本基金目标是将2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将8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现金等)。上述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可在上下10%的空间内调整,但在极端波动的市场环境下,为控制基金风险,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配置比例可以降低至0%。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位为目标风险策略基金,基金的资产配置通过结合风险预算模型与宏观基本面分析确定,同时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引入战术资产配置对组合进行适时调整。

  1、风险预算模型

  风险预算策略将风险分成几个核心资产部分,包括股票、债券、商品等,根据各类资产在组合中的风险,动态分配符合风险目标的权重,使得不同环境中表现良好的各类资产都能够为投资组合提供预期收益贡献。

  本基金将基于组合的风险目标(包括组合的目标波动率、最大回撤等),确定各大类资产(股票、债券、商品等)的风险预算,通过风险预算偏差最小化得到各类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当组合的实际风险偏离风险目标时,通过调整风险资产(包括股票及商品等)的风险暴露进行管理,以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2、宏观基本面分析

  由于经济周期的内生力量会受到政策周期的影响导致资产关系出现异常,参考资产相对价值有利于判断资产价格是否已经反映经济周期波动。基于上述原因,本基金将综合宏观(Macro-economy)、估值(Value)、政策(Policy)构建战术资产配置分析框架,简称“MVP”框架。

  3、战术资产配置

  在不同市场环境下各大类资产相关性会发生变化,为了确保资产配置的有效性,需要采用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比例的调整。

  (二)基金投资策略

  在确定资产配置方案后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基金数据进行分析,得出适合投资目标的备选基金,并通过最优算法得出基金配置比例,构建基金组合,具体步骤如下:

  1、基金分类

  根据MVP资产配置模型的理念对基金进行分类,并通过量化筛选和面访调研交叉验证获得基金备选库,便于基金经理在确定资产内部风格配置结果后快速选出符合要求的基金。其中基金的量化筛选标准包括目标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如基金的历史波动率、夏普值、最大回撤、贝塔值、集中度等)、不同市场环境下的适应性及稳定性;面访调研从八个维度(包括投研团队、公司环境、合规风控、研发能力、交易执行、投资策略、业绩及归因、资产配置)综合分析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专业资质、团队支持以及运营能力。权益类基金分为稳定风格和灵活风格两类,当资产配置模型给出明确市场结构预期时,优选在该市场结构下表现较好的稳定风格类别的基金;当模型界定市场为选股型或无明显风格主线的结构性行情时,优选灵活型中持续业绩优异的基金。债券类基金分为特定风格和灵活风格类型,当资产配置模型给出明确指向时,选择在此趋势表现较好的特定风格债基,在拐点或无明显风格机会的市场时,选择灵活风格类别。

  2、基金选择:对同类基金进行评分,优选评分排名领先的基金。

  3、基金配置:对优选出的基金,结合行业和风格两类因子的因子暴露和因子特征,推导出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求解组合优化,得到基金配置最优比例。

  (三)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投资于具备稳定内生增长、能给股东创造经济价值的股票。基金将以超额收益为目标,利用“多因素选股模型”,综合考察股票所属行业发展前景、上市公司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盈利能力、成长性、估值水平等多种因素,挑选出优质个股,构建核心组合。

  (四)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金供求曲线、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差状况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券的配置结构,精选债券,获取收益。

  1、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对各市场及各种类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之间的比例进行适时、动态的分配和调整,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具体包括市场配置和品种选择两个层面。

  在市场配置层面,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等市场债券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收益率变化、流动性变化和市场规模等情况,相机调整不同市场中债券类金融工具所占的投资比例。

  在品种选择层面,本基金将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基于各品种债券类金融工具收益率水平的变化特征、宏观经济预测分析以及税收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流动性、收益性等因素,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在各种债券类金融工具之间进行优化配置。

  2、久期调整策略

  债券投资受利率风险的影响。本基金将根据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进而主动调整所持有的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

  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和信用利差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和信用利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本基金还将通过研究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经济周期、市场供求关系和流动性变化等因素,确定信用债券的行业配置和各信用级别信用债券所占投资比例。

  4、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着重对可转债对应的基础股票的分析与研究,对那些有着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债进行重点选择,并在对应可转债估值合理的前提下集中投资,以分享正股上涨带来的收益。同时,本基金还将密切跟踪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财务压力、融资安排、未来的投资计划等方面推测、并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确认上市公司对转股价的修正和转股意愿。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六)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80%。

  沪深300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基金投资的业绩基准。

  上证国债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较高的知名度,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基金投资的业绩基准。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变更或停止沪深300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沪深300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沪深300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不宜继续作为基准指数,或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本基金的基准指数,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是目标风险系列FOF产品中风险较低的(目标风险系列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划分为五档,分别是收入、稳健、均衡、积极、进取)。本基金以风险控制为产品主要导向,通过限制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投资比例在0-30%之内控制产品风险,定位为较为稳健的FOF产品,适合追求较低风险的投资人。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5.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其他资产构成

  ■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

  6.2 当期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

  ■

  注: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支付销售服务费、应支付管理费、应支付托管费按照被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已作为费用计入被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上表列示金额为按照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实际持仓情况根据被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相应费率和计算方法计算得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托管费。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其中申购费、赎回费在实际申购、赎回时按上述规定执行,销售服务费由本基金管理人从被投资基金收取后返还至本基金基金资产。

  6.3 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华夏聚惠FOF(A):

  ■

  华夏聚惠FOF(C):

  ■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账户等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相关账户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及投资其他基金的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标准、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中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2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中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对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类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各类别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各类别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各类别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为各类别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中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基金销售费用

  1、申购费与赎回费

  (1)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

  A类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费为0。

  (3)本基金A类、C类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①A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不满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180天(含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②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30天(含3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2、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假定T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300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50万元、200万元和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若该投资者申购金额为5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当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60天,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250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30天,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净赎回金额=10,000.00×1.2500=12,500.00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3日内公告。各个基金份额类别单独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三)基金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

  1、本基金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种类

  (1)本基金申购基金产生的申购费;

  (2)本基金赎回基金产生的赎回费;

  (3)本基金持有基金产生的销售服务费;

  (4)本基金持有基金产生的管理费;

  (5)本基金持有基金产生的托管费;

  (6)本基金通过场内交易基金产生的交易费用;

  (7)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所持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在所持基

  金的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交易及持有基金的具体费用种类、费率标准、计算规则及保留位数等事项,以所交易及持有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相关公告等文件为准。

  2、申购基金产生的申购费

  (1)本基金申购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应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且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申购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本基金所需支付的申购费的计算方法应遵循被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规定。以被投资基金为前端收费基金为例,申购费及申购份额计算方法及举例如下:

  ①当被投资基金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该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②当被投资基金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前端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该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假设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A基金收取前端申购费,其费率结构如下:

  ■

  ①本基金拟投资1,000,000.00 元申购A 基金,且该申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赎回当日A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 元,则该笔申购产生的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0.00/(1+1.2%)=988,142.29 元

  申购费用=1000,000.00-988,142.29=11,857.71元

  申购份额=988,142.29/1.1500=859,254.17份

  ②本基金拟投资10,000,000.00元申购A 基金,且该申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赎回当日A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 元,则该笔申购产生的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 元

  申购份额=(10,000,000.00-1000.00)/1.1500=8,694,782.61份

  3、赎回基金产生的赎回费

  (1)本基金赎回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应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且不收取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

  (2)本基金赎回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本基金所需支付的赎回费的计算方法应遵循被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规定。以被赎回基金为前端收费基金为例,赎回费及净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及举例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所赎回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二:假设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A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

  本基金赎回10,000 份A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100天,假设赎回当日A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 元,则该笔赎回产生的赎回费及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1500=11,500.00 元

  赎回费用=11,500.00×0.5%=57.50元

  净赎回金额=11,500.00-57.50=11,442.50元

  4、持有基金产生的销售服务费

  (1)本基金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ETF除外),应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且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2)本基金持有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产生的销售服务费应按照被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作为费用计入被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持有被投资基金当日产生的销售服务费=持有被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总数×被投资基金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被投资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例三:假设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A 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40%,T日本基金持有A 基金的基金份额100,000 份,前一日A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050元,当年天数为365 天,则本基金持有被投资基金T 日产生的应付销售服务费计算如下:

  持有A基金当日产生的销售服务费=100,000×1.1050×0.40%÷365=1.21元

  5、持有基金产生的管理费

  (1)本基金持有基金产生的管理费按照被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从被投资基金基金资产中提取,作为费用计入被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法及举例如下:

  持有被投资基金当日产生的管理费=持有被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总数×被投资基金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被投资基金的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例四:假设A 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1.50%,T日本基金持有A 基金的基金份额100,000 份,前一日A基金份额净值为1.1050 元,当年天数为365 天,则T日持有A基金产生的管理费计算如下:

  持有A基金当日产生的管理费=100,000×1.1050×1.50%÷365=4.54 元

  (2)本基金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基金中基金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8%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例五:假设本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为1,000,000,000.00元,其中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为500,000,000.00元,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80%,当年天数为365 天,则本基金当日应计提的管理费为:

  当日应计提的管理费=(1,000,000,000.00-500,000,000.00)×0.80%÷365=10,958.90元

  6、持有基金产生的托管费

  (1)本基金持有基金产生的托管费按照被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从被投资基金基金资产中提取,作为费用计入被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法及举例如下:

  持有被投资基金当日产生的托管费=持有被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总数×被投资基金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被投资基金的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例五:A 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为0.25%,T日本基金持有A 基金的基金份额100,000 份,前一日A基金份额净值为1.1050 元,当年天数为365 天,则T日持有A基金产生的托管费计算如下:

  持有A基金当日产生的托管费=100,000×1.1050×0.25%÷365=0.76 元

  (2)本基金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基金中基金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中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20%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中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例六:假设本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为1,000,000,000.00亿元,其中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为200,000,000.00亿元,本基金托管费率为0.20%,当年天数为365 天,则本基金当日应计提的托管费为:

  当日应计提的托管费=(1,000,000,000.00-200,000,000.00)×0.2%÷365=4,383.56元

  7、通过场内交易基金产生的交易费用

  本基金通过场内交易其他基金时,所产生的相关交易费用按相关交易所和证券经纪公司的规则和费率标准处理,从本基金财产中列支。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所持基金的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所持基金的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承担。

  9、所持基金产生的费用的调整

  如果本基金所持的基金收取的相关基金费用发生变更的,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中基金支付所持基金相关基金费用的规则发生变更的,即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华夏聚惠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15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相关内容,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

  (五)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的相关内容,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

  (六)新增了“十七、基金持有基金的信息披露”中相关内容。

  (七)更新了“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相关内容。

  (八)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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