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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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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8-066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4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18年12月14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列席人员:监事葛洁蓉、刘海群、旺堆、王靠斌,高级管理人员万红路、钟继友、刘长江。会议由董事长杨丽华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重组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藏政函【2017】312号)文件要求,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近日已在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完成名称变更事宜,变更后名称为“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现授权公司董事会前往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对章程中涉及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的条款进行变更,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根据民爆行业近期政策要求,国家正在全力推广应用数码电子雷管,力争在2022年全面启用数码电子雷管,淘汰普通电雷管及导爆管雷管,因此目前民爆行业数码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还在完善升级,公司正在调研中。

  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经过审慎论证,决定继续实施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

  《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公告》详见 2018 年 12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2018年12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

  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由于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以及拉萨703土地可能征收等问题,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危险货物运输项目”停车场、办公场所、维修车间的实施地点由拉萨变更至昌都地区,以便更好为川藏铁路、三江流域水电梯级电站以及玉龙铜矿等项目服务。同时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基础上对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明细做相应调整变更。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公告》详见 2018 年 12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2018年12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董事长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1月3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8-067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2月4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18年12月14日上午11: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洁蓉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川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根据《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股东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提名,提名推荐王川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任期一致。王川先生简历见附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根据民爆行业近期政策要求,国家正在全力推广应用数码电子雷管,力争在2022全面启用数码电子雷管,淘汰普通电雷管及导爆管雷管,因此目前民爆行业数码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还在完善升级,公司正在调研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经过审慎论证,决定继续实施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

  《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

  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由于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以及拉萨703土地可能征收等问题,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危险货物运输项目”停车场、办公场所、维修车间的实施地点由拉萨变更至昌都地区,以便更好为川藏铁路、三江流域水电梯级电站以及玉龙铜矿等项目服务。同时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基础上对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明细做相应调整变更。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董事长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

  简历:

  王川,男,汉族,四川省江油人,生于1976年,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助理工程师。2003年3月至2007年1月任绵阳雅化久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部业务员;2007年1月至2011年2月任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雅化绵阳公司”)销售片区经理;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轮岗雅化绵阳公司销售部经理;2012年2月至2012年11月任雅化绵阳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至2015年3月任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雅化绵阳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销售部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雅化绵阳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部经理。

  王川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经查询,王川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8-068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2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9年1月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3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日15:00至2019年1月3日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6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2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8年12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8年12月27日16:3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7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4:00-16:30 。

  (三)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8号,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4楼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长江先生、李国兵先生

  2.联系电话:0891-6402807;传真:0891-6807952

  3.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8号,邮编:850000;

  电子邮箱:gzmbgs070608@163.com、liuchangjiang2006113@126.com。

  4. 本次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27”,投票简称为“高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按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提案的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表决指示如下:

  ■

  说明:

  1、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性质及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注册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先生/女士系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企业(盖章)

  年月日

  附件四: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8年12月26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27)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9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年月日

  股东签字(盖章):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8-069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

  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争民爆”)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6号文《关于核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3元。截至2016年12月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5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1,214,800.00元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357,365,200.00元。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7,837,000.00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349,528,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840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14日,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重新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

  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建设符合西藏经济建设的需要

  由于西藏地区正处于基建设施新建阶段,水电站、铁路交通、矿山等重大项目建设规模和用户需求的不断扩大,民用爆炸物品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因此,新建工业雷管生产线能更好地服务于西藏的基础设施建设,是西藏经济建设的需要。

  (2)项目建设是完善西藏地区民爆产品结构的需要

  当前西藏地区所需雷管,都是由公司从内地购进、储存。不仅用户等待周期长,使用手续繁琐,而且从内地到西藏远距离运输过程中,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大大增加了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因此,在西藏地区新建工业雷管生产线,可以解决西藏地区工业雷管供应不足的问题,降低雷管远程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新建工业雷管生产线,可以填补西藏地区起爆器材生产品种短缺的空白,有利于西藏地区民爆器材产品结构的合理匹配。

  (3)项目建设有助于提升高争民爆核心竞争力。

  当前,国内经济发展环境下,民爆企业为巩固和抢占市场、赢得更大的利益空间,将加快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延伸产业链的步伐,寻求企业发展的新契机,加速生产、销售和爆破服务一体化进程,以争取企业利润增长的新亮点。公司目前虽然具有生产、销售、爆破资质,但由于生产品种单一,起爆器材采购环节受制约,对上游及市场的掌控能力弱。项目建设能增加公司生产的产品品种,减少对上游的依赖,有助于公司做大做强,为公司向综合性民爆企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国家产业导向及目前项目实施的状况

  西藏地区对民爆产品的需求增长较快,但全西藏没有一条雷管生产线,因此,在西藏新建工业雷管生产线符合国家政策推广方向,能够进一步提升民爆物品治理能力水平。

  根据民爆行业近期政策要求,国家正在全力推广应用数码电子雷管,力争在2022年全面启用数码电子雷管,淘汰普通电雷管及导爆管雷管,因此目前民爆行业数码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还在完善升级换代,公司正在积极调研适合西藏地区建设的数码电子雷管生产线。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市场前景广阔,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数码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完善升级换代及公司调研合适生产线后,将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于设计的建设周期内,且受国家政策推广的影响,从募集资金投资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政策导向及生产线的换代升级,该募投项目进展缓慢,经公司审慎论证并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目前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六、本次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募投项目的审批程序

  2018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是根据项目实施环境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2018年12月1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是根据项目实施环境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财富证券经核查后认为:高争民爆本次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高争民爆本次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高争民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高争民爆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十、备案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财富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8-070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6号文《关于核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3元。截至2016年12月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5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1,214,800.00元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357,365,200.00元。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7,837,000.00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349,528,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840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14日,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拟变更“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的实施地点及调整其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投资金额3032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三年。具体变更及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的停车场、办公场所、维修车间的实施地点由拉萨市曲水县聂当乡变更至昌都市卡若区沙格村。

  2、由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以及公司对该项目的重新规划,导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调整变更如下:

  ■

  四、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原因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是为了更好为川藏铁路、三江流域水电梯级电站以及玉龙铜矿等项目服务,根据公司内部业务发展需要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原因,由于实施地点变更至昌都市卡若区沙格村,考虑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土地以及停车场、办公场所、维修车间等建筑施工规模扩大,导致相关资金使用明细进行了相应变更。

  五、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2018年12月1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是根据公司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议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改变募投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此次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财富证券经核查后认为:高争民爆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会影响原募投项目和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高争民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高争民爆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同意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高争民爆上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财富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8-071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有关规定,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董事会、监事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6号文《关于核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3元。截至2016年12月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5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1,214,800.00元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357,365,200.00元。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7,837,000.00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349,528,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840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14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理财产品品种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额度、期限等。

  4、期限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影响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

  2、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八、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财富证券经核查后认为:高争民爆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高争民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高争民爆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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