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17-048)。
2018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18-072)。
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提前将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8年12月14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尚未归还的金额为5,000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