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保龄宝 股票代码:002286 公告编号:2018-078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或“公司”)关于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2月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表决的董事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表达了同意的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秦翠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补选其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补选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声明:以上提名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金融杠杆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公司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额度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决定。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5、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9年1月4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股票代码:002286 股票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8-079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2月0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股票简称:保龄宝 股票代码:002286 公告编号:2018-080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事项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提名委员会经过征询意见,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向董事会推荐秦翠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该事项已经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2018年1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秦翠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补选其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补选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声明:以上提名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简历
秦翠萍,女,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业务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深圳部投资银行事业部,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副总经理。
秦翠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简称:保龄宝 股票代码:002286 公告编号:2018-081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83号文核准,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42.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279.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2,800,010.9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9,992,789.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2013)汇所验字第7-0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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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已建成投产。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目前的投资情况能够满足公司现有研发需求,因此公司拟终止“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并将“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建设“年产5000吨抗性糊精提升项目”。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及其对应的银行账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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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余额情况
截止2018年11月30日,本次拟变更项目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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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拟变更“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合计金额为25,402,182.43元(含利息收入)。上述变更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年产5000吨抗性糊精提升项目”。年产5000吨抗性糊精提升项目,投资总额5,063.07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2,540.22万元,剩余资金由公司自筹。
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新建“年产5000吨抗性糊精提升项目”需有关政府部门完成备案、环评等程序。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本次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项目为“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83号批文核准,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1)项目投资计划: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5,212.00万元,包括固定资产投资4,437.00万元,筹建费290.00万元,预备费474.00万元。
(2)项目实施主体: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用于新增房屋建筑物及技术中心仪器设备的采购安装、配套设施的建设等,其中仪器设备主要包括菌种选育装置、酶工程转化与高效分离试验装置、发酵试验装置、测试分析装置等共计92台国内外先进设备。筹建费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职工培训费、生产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联动试车费、工程施工监理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勘察设计费等。
(4)计划建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
(5)经济效益评价:本项目研发成果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公司的产品和技术服务等方面得以间接体现。
2、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累计已投入金额:1,238.04万元。
(3)实际投入明细构成:实际投入主要为技术中心房屋建设、技术中心仪器设备的采购安装,其中技术中心房屋建设已基本竣工。
(4)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及专户存储情况:其余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
(5)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尚未支付的余款,将全部采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目前对“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情况能够满足公司现有技术研发的需求,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终止对“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资 “年产5000吨抗性糊精提升项目”。新募投项目为公司现有产品链延伸提升项目,项目产品市场广阔,技术含量高,投资收益显著,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较好的财务经济效益。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抗性糊精提升项目;
2、投资主体: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规模:本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抗性糊精5000吨;
4、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5063.0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580.6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82.45万元。
项目投资构成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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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的背景情况
抗性糊精由淀粉经生物工程技术制备而成,属于低分子水溶性膳食纤维。与其他的淀粉分解物一样,易溶于水、无异臭、低甜味(糖甜度的1/10),但分支构造发达,不易老化,耐冷冻冷藏,水溶液中长时间不产生沉淀,具有优良的加工性能。具有调节控制人体血糖浓度、降低胆固醇和血脂浓度、顺肠通便等多种生理功能,已经被广泛用于乳制品、保健品、婴儿食品、面制品、肉制品中。
近年来全球膳食纤维市场快速增长,据预测,2020年全球膳食纤维市场将达到43亿美元,复合增长率达到13.2%。抗性糊精作为膳食纤维市场的核心产品之一也随着全球市场的变化而增长快速。抗性糊精产品已被美国FDA(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认可为GRAS(公认安全物质),并没有摄取量限制。在日本,抗性糊精作为营养强化剂得到广泛的应用。澳大利亚及新西兰都将抗性糊精认定为膳食纤维,作为食品原料应用。中国卫生部2012年发布公告确认抗性糊精作为普通食品应用。抗性糊精作为优质膳食纤维在全球主要地区得到广泛认可。保龄宝公司顺应国际国内市场趋势,研发成功聚合工艺生产抗性糊精,并形成中试规模。随着市场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市场认可度进一步提高,市场需求量持续增长,抗性糊精正迎来难得的市场机遇期,公司决定进一步扩大抗性糊精生产能力,以满足市场需求。
2.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拟建地点为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龄宝产业园厂区现有土地,用地性质为工业建设用地。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平均销售收入13,000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29.41%。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风险提示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是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市场发展前景,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有较高的可行性,但均是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所进行的分析论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可能面临产业政策变化、技术进步、产品市场变化、设备价格波动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5、年产5000吨抗性糊精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8-08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金融杠杆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公司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额度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决定。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业务的具体文件。
本次申请银行融资额度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8-083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9年1月4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1月4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年1月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3日下午15:00 至 2019年1月4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6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8年12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名称:
1.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00 《关于向银行继续申请银行融资额度的议案》;
3.00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4.00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1.00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00、提案5.00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8年12月1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提案2.00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8年10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决议公告》。提案4.00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8年08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提案5.00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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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7日(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传真登记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远途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地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信函上请注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保龄宝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251200,传真:0534-2126058。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 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86”,投票简称为“保龄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弃权、反对;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霞 张锋锋
联系电话:0534-8918658
传 真:0534-2126058
邮 编:251200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一:回执
回 执
截止2018年12月2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保龄宝"(002286)股票 股,拟参加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被委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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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普通股)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特别说明事项:
1、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