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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溧阳市竹箦镇余桥村永康路63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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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洪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阳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2018年度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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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2018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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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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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0,570,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9092%。
关联股东陈洪民、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议案2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磊、劳骁恒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