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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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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8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郭翥先生;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8年12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15:00至2018年12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51,351,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4464%。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51,35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464%。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1,3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葛晓奇、许莉静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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