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事项,已经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3日及2018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MTN739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明确: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30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 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