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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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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公告编号:临2018-159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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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司冻423号)及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浙01民初2202号〕,解除对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司法冻结。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 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系三胞集团于2018年7月27日因与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司法冻结的248,474,132股公司股份,原冻结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二、 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司法冻结解除的基本情况

  解冻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解冻人:三胞集团

  解冻数量:248,474,132股(无限售流通股)

  解冻时间:2018年12月13日,三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48,474,132股办理了司法冻结解除,相关解除冻结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

  三胞集团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数量为248,474,13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1.45%。

  三、本次解冻后股份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48,474,132股(其中245,400,000股已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21.45 %。本次股份冻结解除后,三胞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仍存在被冻结的情形,剩余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7,281,429,828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正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冻结的事宜,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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