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9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玉锁先生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董事关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刘斯亮律师、张莹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长王玉锁先生、副董事长于建潮先生、董事王子峥先生、赵令欢先生、独立董事李鑫钢先生及张维先生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会主席蔡福英女士、监事王曦女士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史玉江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回购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第一、二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斯亮、张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40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奥股份”)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本次回购预案经公司2018年12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39)。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按回购金额上限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
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1月28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2、申报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
邮政编码:065001
联系人:张立虎
联系电话:0316-2597466
传真:0316-2597561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