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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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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ST准油            公告编号:2018-092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拟开展第六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为保证本次换届选举顺利完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的组成、任期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和6 名非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包括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2名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均为三年。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的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

  二、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

  (2)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6人)。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3.2.4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3人)。

  3、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名。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3.2.4规定: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在2018年12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将不再接受各方的候选人推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时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搜寻董、监事人选。

  2、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符合资格的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以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3、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换届选举的董事会、监事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4、公司最迟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书面承诺)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备案审核。

  四、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资格要求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被提名为董事、监事候选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2、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1)《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5)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6)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7)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办法、通知等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独立性,不存在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5、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纪录: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3)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4)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5)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6)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6、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7、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五、推荐方式

  1、本次推荐方式限于亲自送达和邮寄两种方式,提名人应在2018年12月19日19时30分前将相关文件亲自送达或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2、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并根据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如未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资料,其提名人和被提名人资格将自动取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战冬

  联系电话:0994-3830619

  传真:0994-3832165

  联系地址:新疆阜康市准东石油基地准油股份证券投资部

  邮编:831511

  七、附件

  附件1: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要求

  附件2: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4: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确认函

  附件5: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附件6: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7: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要求

  1、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提名人系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提名人系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提名人推荐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或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被提名人简历,必须明确说明本人是否中国国籍、有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如有,需说明具体国家或地区),任职具体时间段(至少精确到月)、任职公司和具体单位名称,担任的具体职务。

  (3)被提名人具有的各种资质证件,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注册会计师(如有)、律师资格(如有)、法律顾问(如有)等其它任职资格或证券、基金等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请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4)如被提名人员此前曾为公务员、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参公管理范围)任职,需要被提名人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办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开具书面证明。

  (5)如被提名人员此前及其配偶在国有企业任职,请核实被提名人员及其配偶是否曾担任或者现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是否属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是否违反不得“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如不属于,请原任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与国企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6)能证明被提名人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7)被提名人亲笔签署的《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确认函》(可先提供扫描件并将原件寄给公司)。

  3、提名人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3)被提名人亲笔签署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5)被提名人取得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者出具的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书面承诺。

  附件2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

  附件3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

  附件4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确认函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证件号码:                      ),   国国籍(具有     国永久居留权)。本人知晓并同意被提名为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准油股份”)《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自查,确认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素质和能力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并承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同意提交准油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经准油股份股东大会选举后任职。

  本人知晓并了解拟任职务和任职期间及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所需承担的职责、岗位待遇和考核要求,确认可以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准油股份所适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规则规范、准油股份《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承担相应义务。

  本人尊重并接受贵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选举结果。

  特此确认!

  确认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提名人           ,现提名       (先生/女士)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亲笔签署书面确认函。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因素,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已出具关于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书面承诺)。(注:此处请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说明)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5、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6、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7、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办法、通知等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被提名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3、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4、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5、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6、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五、包括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博士、会计学专业副教授等资格之一。(注: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被提名人符合要求。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提名本人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因素,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本人已签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注:此处请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说明)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5、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6、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7、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办法、通知等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3、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4、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5、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6、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五、包括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博士、会计学专业副教授等资格之一。(注: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七、本人已经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本人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素质和能力要求。

  八、本人知晓并了解拟任职务和任职期间及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所需承担的职责、岗位待遇和考核要求,确认可以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公司所适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规则规范、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承担相应义务。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和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尊重并接受贵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选举结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附件7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填写说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认真参阅本填写说明填写履历表各项内容,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适用或者不存在的情况,请填写“不适用”或者“无”。

  一、基本简况

  1、“是否会计专业人士”项:如是,需注明属于“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教授)、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的具体项目,可填写多项。

  2、“本人专长”项:请说明有助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的专长情况,包括在专业领域获得的奖励、发表的著作等取得的成就情况。

  3、“是否曾受处罚”项:如是,填写本人曾受到的各种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4、“是否具有其它国家居留权”项:如是,需注明具有居留权的所在国。

  二、社会关系

  1、“子女”、“兄弟姐妹”项:有多位子女或者多位兄弟姐妹的,可在相应栏目列明序号分别填写。

  2、“持股情况”项,应填写本人的社会关系人员是否持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兄弟姐妹可不填写。

  三、教育背景

  请从中学开始填写各项内容。

  四、工作经历

  请填写最近十年工作经历,“职业领域”项请填写本人日常工作职责所处的领域。

  五、专业培训

  请填写各项有助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的培训情况,尤其应填写是否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及是否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请填写本人在境内、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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