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肖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23名,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2,789,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830%。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944,458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2,845,136股。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260,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2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6,588,5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5%;反对票12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84,136,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3%。反对票1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30,397,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738%;反对票32,392,0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26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张杨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62,665,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反对票12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意84,136,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3%。反对票1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罗楷燃律师、李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