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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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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冻结公告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8—074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冻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已于2015年12月被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轮候冻结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详见公司2015年12月22日临2015-104公告。

  2018年12月12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继续冻结,冻结情况如下:

  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66,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50%,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豫法民三初保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继续冻结,冻结期限至2022年10月10日止。

  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66,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50%,除本次被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继续冻结外,尚被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冻结、轮候冻结中,冻结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14.50%。

  本次股份冻结尚未对本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亦未对本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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