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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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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8-123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8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 核查对象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8年5月27日至2018年11月26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8年12月6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人员外,本激励计划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8年5月27日至2018年11月26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该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

  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80证券简称:健康元公告编号:临2018-124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3日

  2、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二号会议室

  3、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4、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保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副董事长刘广霞女士及独立董事崔利国先生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体监事出席;

  (3)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赵凤光先生出席,副总裁俞雄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监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2及4-6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同时议案1-6需公司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2、根据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临2018-119),本公司独立董事胡庆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18年12月11日15:00),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

  五、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皇甫天致、汪洋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健康元药业集团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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